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19:59:24 316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这个话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劳动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的主体范围,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是迥然不同的;前者包括了法人或是组织,例如用人单位这一典型的代表,以及从事体力劳动力产出活动的个体,即劳动者个人;两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仅在于金钱财富的交换,即经济关系的层面,更体现在一种繁复的人身关系之上,换言之,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被视为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必须对应遵守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及安排。

反观劳务关系,其参与者则可包含两个地位对等的主体,无论是法人、组织,抑或是公民与法人、组织间的合作,都有可能构成这种关系的各方;在这样的关系中成形的,仅仅只有关于金钱财富的交换,即纯粹的经济关系,无从谈起所谓的人身关系,因此,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须自主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在确定双方关系时所采用的合同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框架,也都大相径庭。

对于劳动关系来说,通常借助劳动合同这一方式加以规范和确认,其法定形式必须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适用的法律条款便是脍炙人口的《劳动法》;相反地,劳务关系则更多依赖于劳务合同来确立,原则上,其法定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契约,也可以是口头约定甚至是非正式的协议,而适用的法律框架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后,还有两种关系在对待方式和稳定性方面的显著差异,这也是它们在特性上的差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过劳务进厂没到工期扣违约金合法吗

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依据并无任何合理理由而擅自扣发员工薪资,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严禁非法对劳动者施以罚款。

用人单位若通过这种手段扣押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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