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可转让性之质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56:04 464 人看过

著作人身权,又称作者人格权、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尽管两大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有差异,但在著作人身权的可转让性问题的态度上基本一致,即认为著作人身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其理论基点是:著作人身权与主体密不可分,因而不能转让。而何炼红先生在其发表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的《著作人身权转让之合理性研究》一文中对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的理论基点加以否定,认为著作人身权可以与主体相分离[1],其理由概括起来有四个:第一,著作人身权可以继承;第二作者死之后至著作人身权有效期满前发表的一切作品,则有关的人身权利是与主体相分离的;第三,法律上没有规定著作人身权能否许可他人使用,不能就推定为不能许可;第四,英美法系著作权法均明确表示,著作人身权可以放弃。

笔者认为,何先生的观点是可以探讨的,但支撑其观点的理由却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尽管英国著作权法和法国著作权法均承认著作人身权可以在作者死后转移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同时都对著作人身权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2],换言之,著作人身权之继承与转让在立法上有严格的区分,作出在作者死之后其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可以移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与作品真正分离了或著作人身权的主体由作者变成了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而仅仅是表明在作者死之后,著作人身权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的第三方行使。如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之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苊飨?/SPAN>,我国立法也并不承认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同时对作者死之后其作品的著作人身权的处理问题上采用的是“保护”这一措辞,更进一步明确了著作人身权之不可转让性。可见,无论是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还是“保护”,都不意味着他们就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实体法意义上的主体),而只是意味着他们能够成为权利行使或保护的主体(诉讼法/程序法意义上的主体)。因为“有权利就有救济”,换言之,对于某一项权利而言,权利人既可以根据实体法上的规定而积极地行使或主张,同时一旦该权利受到争议或侵害时,权利主体也可以通过诉讼来救济。因此,任何一项权利实际上都包含着实体法上规定的具体权能和程序法上的救济权两层含义,由于在诉讼法中,允许为了保护其他人的权利而提出诉讼(当然有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权利保护主体不必一定是权利主体本身,因而不能将(权利)著作人身权的主体与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主体混为一谈,从而推出著作人身权可以与作者权利相分离或具有可转让性。

第二,何先生认为,在作者死之后至著作人身权有效期届满前发表的一切作品,则有关的人身权利恰恰是与主体分离的。对此,笔者认为,何先生在认识上存在着这样一个结论:权利由谁行使,谁就是权利主体。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权利的实现,既可以是权利人自己去实现也可以通过他人来实现。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死之后至著作人身权有效期届满前发表作品的行为,只能视为作者发表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如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之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仔细分析一下我国的这一立法陈述就可以发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作者作品发表权是有前提的,即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可见,作品是否发表的决定权仍属于作者,只要作者生前有明确表示不发表,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行使作者作品的发表权。

第三,何先生指出,不能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能否许可他人使用就推定为不能。这个逻辑推理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授权他人或许可他人行使,也仅仅是著作人身权利的实现方式而已,并不能简单的认定或同等于著作人身权的转让。因为我们强调著作人身权与作品密不可分(或不可分离),并不是说权利的实现方式与作者(主体)不可分离,而仅仅是指权利本身与主体不可分离,这两者是有实质差别的。

第四,何先生指出,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均明确表示可以放弃,并进一步举例说明有偿的放弃著作人身权(如修改权)与有偿转让著作人身权没有本质区别。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明确表示著作人身权可以放弃,并不必然得出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这一结论。而恰恰相反,承认著作人身权可以放弃,实际上是承认作者是著作人身权的主体,正是基于著作人身权利主体的身份,作者才能对其权利行使处分权。更进一步说,即便是作者放弃了其著作人身权,也不意味着其他主体就当然的取得该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另一方面,有偿地放弃部分著作人身权,正是作者积极行使其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表现,以此来充分的享有著作权的权益。同时,支付对价的相对方也并不因此而取得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只是基于其支付了对价,他可以通过具体行使某一著作人身权(如修改权)来获取收益,它与在著作人身权利的转让是有本质区别的。

此外,何先生在文中还举了这样的一个例子:某作者不出名时,为能出书而拉上一位从事创作的名人在作品上署名,待出名之后,又指责该名人的署名为非法。并进一步论述道:如果著作权法否认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则这位作者后来的指责就是合法的。而他以前转让部分署名权,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名人的“商誉”为自己捞取好处,而后又能“依法”否认自己曾转让的事实,这对该名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最后,何先生得出“署名权在未发表的作品(或作品发表前)可以基于商业目的转让”的结论。对此,笔者认为,何先生的这一论据本身就不成立。因为作品是基于创作行为而产生,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而,何先生举的例子中的名人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何先生却以该事实为论据来论证应当承认署名权具有可转让性以期能够保护该名人的非法利益,这于法于理都是讲不通的。可见,我们并不能为了论证著作人身权具有可转让性而随意摘取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事例来作为论据,因为我们必须有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只要有法律的存在,就必然有非法(不合法)行为的存在,如果要使现实生活中的所有现象都合法化,那么就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将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或将消亡。

综上,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但是著作人身权利可以由权利人以外的主体来行使或保护。

注释:

[1]何炼红:《著作人身权转让之合理性研究》,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第49页;

[2]参见英国1988年著作权法第87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1-1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人身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权利有以下: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
    2023-02-26
    393人看过
  • 著作人身权是否不可转让
    传统的著作权理论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然而,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革新,数字时代的到来以及版权贸易的日益频繁和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验事实和最近相关的国内外立法,都对传统的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的理论提出了挑战。关键词:著作人身权转让模式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这是一个在国内外近期都争论不休的问题。传统的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的理论,越来越受到现代著作权理论和实践经验事实的强有力的挑战。笔者认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著作人身权的转让应该是可以的,并试着初步探讨了我国著作人身权转让模式的构建。一、发表权的转让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对于作者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发表权只有一次。发表权本身是一种既带有权利性质又带有经济性质的权利,与经济权利截然分开的发表权是不存在的。在规定了发表权的国家,对发表权的行使规定了某些限制,也对发表权做出了类似于经济权利的一些规定,也就是说尽管发表权具有
    2023-06-05
    62人看过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一、作者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二、自己画的画被人用了侵犯了什么权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知识知产权侵权。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道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回形式利用答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
    2023-03-24
    420人看过
  • 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这是一个在国内外近期都争论不休的问题。传统的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的理论,越来越受到现代著作权理论和实践经验事实的强有力的挑战。有人认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著作人身权的转让应该是可以的。一、发表权的转让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对于作者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发表权只有一次。发表权本身是一种既带有权利性质又带有经济性质的权利,与经济权利截然分开的发表权是不存在的。在规定了发表权的国家,对发表权的行使规定了某些限制,也对发表权做出了类似于经济权利的一些规定,也就是说尽管发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权色彩,但并不排除作者对该权利转移的可能性。问题是除了我国法定的五种发表权由非作者本人行使的情况下,是不是现实中就不存在发表权可以转让的情形了吗?作者将未发表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第三人之后,发表权究竟归谁所有呢?发表权是著作权内容中居于首位的权利,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如
    2023-04-29
    151人看过
  • 著作权人身权能否转让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实只是规定了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同时也表明著作权的人身权不可转让什么是人身权。也称为“个人非财产权”。与人不可分割、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人格权的法律特征首先,人格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密不可分的排他性民事权利。一般说来,人身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即不能出售、转让、赠与、继承第二,人身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直接反映在某些财产利益中。因此,人身权利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只能用一定的概念来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利与财产无关。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财产权往往是财产关系的基础,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利。权利主体是具体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有义务不损害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他人的非法侵犯时,他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保护他因
    2023-05-07
    291人看过
  • 著作权人身权能否转让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实只是规定了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同时也表明著作权的人身权不可转让什么是人身权。也称为“个人非财产权”。与人不可分割、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人格权的法律特征首先,人格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密不可分的排他性民事权利。一般说来,人身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即不能出售、转让、赠与、继承第二,人身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直接反映在某些财产利益中。因此,人身权利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只能用一定的概念来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利与财产无关。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财产权往往是财产关系的基础,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利。权利主体是具体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有义务不损害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他人的非法侵犯时,他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保护他因
    2023-05-07
    44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 更多>

    #著作人身权
    相关咨询
    • 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吗?著作人身权由于具有专属性,不可以转让。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具有著作权。 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 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9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 著作权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1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 著作权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著作权人身权不能转移。财产权可以转移。署名权一般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仅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行使,且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心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可否转让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3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