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住户撤离危房的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55:37 396 人看过

危房是不能直接强拆,对危房的拆迁流程是: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除房屋。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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