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8:51:05 377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具体决定,处理权限事项;

2、玩弄职权,随意决定或处理事项;

3、故意不履行应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拘留及拘役的不同主要有什么表现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这些: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三、罚金、没收财产的差异主要有什么表现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之执行没收财产刑。

四、拘留和拘役不同主要有什么表现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这些: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本身,在健康的竞争中,每个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限制,都是在用行政权力制造不平等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定,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缺乏竞争力的产品。2.规定在辖区内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3.以明示或暗示要求购买者必须到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挂靠关系的企业购买商品。4.明文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外地商品,或对外地商品的销售数量范围进行限定。5.以各种行政手段对外地商品在辖区内销售实行公开的管、卡、压或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6.限制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原材料、技术、自由流向外地、外部门,以防外地、外部门增强竞争优势。7.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不正当的给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以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的竞争者
    2023-06-07
    15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非法决定、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1、造成1人死亡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滥用职权罪行为对应如何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7-21
    351人看过
  • 表现之一: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具体决定,处理权限事项;2、玩弄职权,随意决定或处理事项;3、故意不履行应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的标准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
    2023-07-07
    316人看过
  • 警察抓老师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吗
    警察抓老师是否是滥用职权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老师有违法行为那么警察抓老师就不是滥用职权,反之如果老师没有违法行为那么警察抓老师就是滥用职权的表现。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03
    143人看过
  • 分析公司职权滥用罪的表现方式
    我国的刑法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第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第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决定或者处理事项;第三、故意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随意放弃职责;第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使用职权。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1、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法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
    2023-07-01
    133人看过
  • 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滥用的关系
    行政权力滥用直接根源于行政权力的特征极其运行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权力的手段性导致行政权力滥用行政权力派生出于政治权力,是对政治权力的具体运用,它必须执行公民或国家立法机关的意志。行政权力的这种手段性是正当的,但是担负行政官员利用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下谋取私人利益时,便把行政权力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性变成了获取私人利益的手段性。2.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导致行政权力滥用行政权力往往掌握在少数行政官员的手里,因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些官员不可避免的为获得自身的特殊利益,把权力的独立性演变成权力运用中的我制约性,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获取行个人利益。3.行政权力的一元性导致行政权力滥用为了确保行政权力实施的强度和执行的有效性,行政权力必须是一元的,行政权力必须集中统一,上下级之间责任明确,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命令。但正是由于行政权力的这种威慑力,使得拥有行政权力的官员常常把行政权力
    2023-06-07
    99人看过
  • 行政权力的滥用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构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是越权施政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是指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种这养那,背离市场规律,常常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政府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很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把企业的干预权不愿真正下放给企业,或者名义上放实际不放。干预企业经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越权施政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二是部门权力扩张——职能的扩张与财产权的扩张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放权一直是个大趋势,伴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乘机扩张势力范围,地方政府或政府部
    2023-06-07
    317人看过
  • 政府机关辅警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政府机关的辅助警察,一般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说不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一、违规上户口会受到什么处罚违规上户口的,会处罚上户口的工作人员。前述工作人员给他人违规上户口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罪。二、夫妻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如果一方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夫妻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因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方才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责任人。
    2023-03-16
    312人看过
  • 国有公司员工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量刑年限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若因徇私舞弊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6
    454人看过
  • 行政滥用职权之理解
    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具备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并且其行为形式上也合法,然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滥用职权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应当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行使的权力不在其范围内,则构成超越职权而非滥用职权。有实施行为的主题资格是滥用职权的第一个条件,这是与超越职权的最大不同之处。2、行政机关实施了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仅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的意图,而客观上并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不构成滥用职权,并且这时的行为在形式上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过程要件,否则,一般应分别依据《
    2023-06-06
    26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与渎职罪在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是什么?
    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哪个严重滥用职权罪是属于渎职罪的,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渎职罪中的徇私枉法罪的,则会更严重,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2023-07-07
    494人看过
  • 准行政机构不能滥用行政权力
    某大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后被学校告知因其患有I型糖尿病,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些患有同样疾病的孩子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否上大学也非常焦虑。学校做为一类准行政机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妥当。很显然,它没有法律的根据。学校对此类事件做出处理应该依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而在这一事件当中,学校方所依据的条文仅仅是一个意见,一个上级部门的意见,很显然它不是法律,更不是行政法规,连规章都算不上,意见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性的,也就是说,它仅供参考而已,而且在这个意见中非常明确的表明了对于学生具有一下疾病的可以取消入学资格,这里用的是可以的字眼,而非必须。学校以其作为自己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说法未免孱弱。一个学生进入自己的大学学习,是人生刚刚开始,以一些不关大碍的理由来取消其资格,是否有点蛮横了,他能不能坚持学习下去,他的身体状况能否适应这种学习状况,你尽可以让他自己去试嘛,他的身体状况只有
    2023-06-07
    75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答:《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年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实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303号令)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了细化规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实践,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许可以及重复检查等方
    2023-06-11
    151人看过
  • 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的表现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但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不正当的目的;2、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3、错误的法律或事实根据;4、遗忘了其它有关事项;5、不作为或迟延;6、背离了既定的判例和习惯,当然这可能并未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去对自
    2023-05-02
    36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的组成和罪行表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网上举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怎么举报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30
      网上举报滥用职权的方式:可以拨打政府热线,若想匿名,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的匿名举报信箱投递或者拨打你们当地检察院举报电话。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违法强拆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
      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项职权,但如果违法强拆合法的建筑,那么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2.采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除,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
    • 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
    •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7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