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51:04 452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农民打官司找哪个法院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范围,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可以异地起诉吗

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最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是要具体的案件情况的,有些案件是需要在异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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