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5:04 153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沪国税进(2007)45号

发布日期:2007-12-11

执行日期:2007-12-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口退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流[2009]8号发布日期:2009-1-22执行日期:2009-1-22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一、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文第一款的规定,对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标准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小规模纳税人仍应按国税函(2006)710号文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按照对于迫切、主动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予以优先安排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即刻按新标准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三、为了更好地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和培训的能力,市局按照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情况编制了《认定工作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请各分局分月填报安装培训税控计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4]16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要认真学习文件,重点掌握政策的变化点;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把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宣传工作,把《通知》精神落实到出口企业;督促出口企业迅速组织出口退税单证,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加快我市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二、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工作(一)做好出口退税单证和有关单证核销的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各局做好退税单证受理过程中的初审、单证管理和有关台帐的设置和登记、核销工作。确保单证管理规范,单证核销准确无误。(二)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要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关于专用税票的开具和报送问题待总局正式文件
    2023-06-05
    77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3]327号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第一、二条涉及的视同内销征税问题,待市局确定具体操作措施后再行明确。二、《通知》第四条涉及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其出口货物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三、《通知》第九条涉及的小型出口企业标准问题,待市局研究后再行明确。四、《通知》第十一条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可不提供《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附件:国税发[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11.18.国税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
    2023-06-05
    272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3〕32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常熟)、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苏国税发(2003)23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针对各地反映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免、抵
    2023-06-05
    129人看过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国税发[2004]116号各直属局、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以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出口退税的审核重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开具期限,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及时性。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出口企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避免出现因购货凭证开具及认证滞后而影响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生成,进而影响退税申报和审核,造成损失的情况。二、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手续,规定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既对出口企业也对退税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0天
    2023-06-05
    45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32号【发布日期】1997-09-25【生效日期】1997-09-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9月25日国税函[1997]53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请明确修理外轮应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函》(船总财[1997]1560号),要求我局对该公司所属山海关船厂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中应税劳务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予以明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的进口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其进口复出口货物在修理修配过程中所使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征增值税税款予以退还,同时其修理修配劳务予以免征。1
    2023-06-07
    15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出口退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