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4 03:19:36 234 人看过

企业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却似“小荷才露尖尖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尽管如此,人们对税收筹划的热情却一直在升温,“税收筹划”这个词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关注,“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的说法,令人们对税收筹划产生诸多遐想。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它与偷税、避税有何区别,开展税收筹划有什么意义?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税收筹划就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以上关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基本反映了税收筹划的内涵,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即税收筹划的目的表述不当。

无论是广义定义中的“少缴税款”,还是狭义定义中的“节税”,都不应成为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它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一般情况下,“少缴税款”或“节税”能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少缴税款”或“节税”,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的下降和企业价值的降低。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向企业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建议购进零部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也确实达到了“少缴税款”或“节税”目的。但是,这种方案企业能采纳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往往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如果产品质量下降,则因“节税”而增加的现金流量可能会远远低于因产品质量下降而减少的现金流量。因此,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不是“少缴税款”或“节税”,而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说,判断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标准不是能否“少缴税款”或“节税”,而是能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往往难以比较清晰地界定。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对待避税的态度上,各国情况并不一样。如有的国家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探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默认合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很有代表性:“税收筹划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税是不倡导的,避税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税。”也正因为税收筹划既合法又敏感,让人既跃跃欲试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号。

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不应提倡鼓励。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的措施,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

税收筹划的效应

由于收税与节税本身存在天然矛盾,而税收筹划的节税指向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偷逃税,也容易引起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反感,所以,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没有获得普遍认知和接受,这些都导致了税收筹划往往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做得多,说得少。许多从事税收筹划的纳税人或中介机构也不愿意宣传他们的经验和成绩,怕自己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对象。

其实,税收筹划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有利有弊,关键是要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们不否认税收筹划的存在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国家税收收入下降,但我们还应当看到税收筹划有利的一面,不能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从而导致对税收筹划的错误判断。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和宏观效应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税收筹划在微观效应上可以体现为四点:

第一,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总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内在成本,即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津贴等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成本;二是外在成本,即国家凭借其权力按照税法规定强制、无偿地对企业征收的税收。减少内在成本可提高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减少外在成本同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便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

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可见,税收意识的增强,基本前提是了解税法、学习税法,而税收筹划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能引导企业自行完成这一过程。从现实征纳过程中也不难看出,税收筹划进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业(如某些三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其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均令征管机关满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税收筹划在宏观效应上也可以体现为四点:

第一,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效率。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等的一个重要工具,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当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革、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时,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使自己的生产、消费活动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引导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愈周密,国家的税收调控愈到位,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纳税人所获得的减税效益,这应当说是一种“双赢”的结局。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使税法质量的提高。

虽然税收筹划是对不完善、不成熟税法的挑战,但同时也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因此,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指出了税法建设和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面。根据这些信息,国家可以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法,从而促使国家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从短期来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从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使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第四,税收筹划的推行,突出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增加税收征管透明度。同时,由于第三方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介入,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并行监督,使双方能明智地采取合作态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恪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税法公开、公正地执行。

企业税收筹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的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内却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直到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翔与唐*撰写的《税收筹划》的专著由中国**出版社出版,才揭开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的神秘面纱。该书把税收筹划和避税问题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界定,正确区分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并提醒企业必须遏制避税。6年后,在《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上,出现了“筹划讲座”专栏。税收筹划由过去不敢说、偷偷地说,到现在敢说且在媒体上公开地说,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大飞越。

现今,税收筹划已经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收筹划欲望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北京、深圳、大连等税收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不少税收筹划专业网站。社会上的各种有关税收筹划的培训班也异常火爆,人满为患。似乎税收筹划是一座金矿,只要进去人人都会有所收获。其实,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适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如果筹划失当,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面对这股新兴的“税收筹划”热潮,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风,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税务部门提出异议,也能坦然面对。当然,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复杂,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也有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还有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发布的“财税字”、“财字”,更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字”、“国税函发”、“国税明电”、“国税内电”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和各省、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发布的“XX字”文件,如何把握这些法律和文件,原则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具体还要看税收环境,这些全靠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职业经验;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在经常性地做一些微调,出台一些补充规定。自20世纪90年代初税种改革后,我国税法的大框架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微调一直在进行之中,每年都有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不论是自己制定计划还是借鉴别的企业的经验方法,都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违法”,避税也就可能演变成偷税。

第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如果构建的事实明显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出,也会无法自圆其说,难以解释,导致税收筹划不成功。

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比如,生产啤酒、食品、洗涤剂的公司,其销售对象均为个体代理商,大多数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只关心价格,这就给利用让利、运费等分解销售收入提供了广阔天地。相反,如果把这些办法搬到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就明显不行,因为其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也要抵扣;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有的产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销售半径受到明显限制,在利用运输费分解销售收人时就要注意,不能让发生的运输费所产生的运输半径,超过正常的、合理的半径,否则就是虚假事实;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大,但也较困难。《民法典》、《会计法》等其他经济法规也约束我们构建合理的事实,如果不遵守就无法通过,税收筹划也就不成功。

总之,构建事实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设计的方案一定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比如,在企业筹资活动中,企业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从不同筹资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从筹资渠道上,可以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借款、融资租赁及发行债券等。权益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利用企业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等。筹资渠道不同,资金成本不同,所产生的税收效应也大不相同。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负债筹资所付的利息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所以负债筹资所需支付的利息可以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情况下,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利息,要减少应税所得100万元,从而减少所得税33万元,即100万元的利息支出,实际上企业只承担了67万元。而按照规定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处于税后利润的分配环节,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即实际支付数额与承担数额一致,如果企业支付100万元的股息,则实际承担的也是100万元。这两者差别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由此推论,在一定的负债范围内,企业负债越多,税收的屏蔽作用越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越小。而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和资金筹集决策时,不考虑税收筹划问题,而是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算缴纳所得税时,才想到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筹集的资金已注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已无法改变。于是,就采取譬如把权益资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通过做账改头换面为内部职工集资款,然后再试图通过利息的税前列支来降低所得税负担等办法来进行“筹划”,可是,这种靠做假来进行的“筹划”方式,是免不了被税务机关制裁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比如,尽量推迟纳税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首先是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虽说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比如有关企业改制、兼并、分设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运用,很容易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比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可能会调整有关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为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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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应纳城建税=1700×7%=119(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3%=51(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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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的方式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尽管五花八门,但就其减轻税收负担、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来看,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本文介绍其中的方法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税基式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与纳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要降低税负,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于操作,所以纳税收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侧重点在所得税方面。缩小计税基础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折旧计算法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1、收入筹划法企业销售活动即营销环节。营销环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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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目前,很多企业越做越大,形成了大大小小的企业集团。因此,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已不是在单纯一个企业内进行,而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全局性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显著特征。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现金流量大,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单个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一般企业适用的方法,对集团企业仍然适用。所不同的是,企业集团有更好的条件使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此外,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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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投资区域过于集中,且区域特色不够明显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最近几年,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区和美国、欧盟、日本等20余个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种过于集中的地区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往往造成我国境外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竞相压价,不但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而且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我国企业没有较好地把自己的技术优势与所投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市场条件和消费水平结合起来,没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投资优势。(二)投资规模有限,投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较少众所周知,我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销售收入不高。而且投资方式也较单一,目前在境外投资企业中,对外投资方式仍有78%属于新建,兼并收购仅占22%,且经营方式以合资为主,所有权的安排以少数股权居多。此外,从融资渠道上看,我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的规模亦受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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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企业税收筹划
    一、营业税营业税征收面广,无论纳税人经营状况如何、成本高低、是否盈利,只要取得应税营业收入,都要按规定纳税。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一个是适用的税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方略。营业税税率从3%~20%各不相同。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许多筹划工作都是通过减少本期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目的的。(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在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而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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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筹划取得节税效果。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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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
    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巧妙运用捐赠减轻纳税人税负的提法颇为普遍。现行税法对企业向特定项目的捐赠准予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常可以通过在税前向税法允许的范围进行捐赠,从而缩减应税所得,享受税收抵免或降低税率的好处,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目的。经典筹划案例如下:[例]A企业应税所得为10.3万元,筹划前税后净收益为10.3×(1-33%)=6.901万元。现在通过境内的非盈利机构捐赠10.3×3%(扣除比例)=0.309万元,应税所得为10.3×(1-3%)=9.991万元,税后净收益为9.991×(1-27%)=7.293万元,筹划收益为7.293-6.901=0.392万元。从表面上来看,利用捐赠进行筹划确实是一个好方法,纳税人因此而获得额外收益0.392万元。但是,我们只需变动该案例中的一些数字,就会发现利用捐赠进行筹划其实并不简单。变化一:捐赠数额缩减为0.3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在3%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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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做好企业开业日期的税收筹划
    投资办企业,许多人选日子只看吉利与否,往往忽略了对开业日期的税收筹划。其实,做好开业日期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是对在年度中间开业企业如何确定纳税年度的原则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规定,对部分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一些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新办企业,比如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咨询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如果其在年度中间开业,可以根据以上规定,通过选择开业日期,在当年不享受税收优惠,而把优惠期向后推延1年。这样处理的好处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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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认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
    有一位学者出国考察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一天,他看到街上某处排起了长龙且人们焦急地等待着什么,便好奇地问陪同人员:“这些人在做什么?”陪同人员告诉他:“这些人在等着缴税。”这位学者感叹到:“外国人的思想觉悟就是高,就连纳税也这么积极。”陪同人员说:“今天是本月纳税的最后一天,明天再缴就要多缴几倍的罚款。”这位学者感慨道:“原来外国人也不愿意缴税,只是他们会算计。”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都想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可以理解且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偷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虽然能够减轻税负,但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又能使企业减轻税负呢?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税法不反对的办法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还有其他积极的意义。一、税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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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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