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保证人应否免除保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1:50:45 253 人看过

「基本案情」1999年9月8日,陈某华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原告蔡某借款8万元,双方并就该笔借款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自1999年9月8日起至2000年9月7日止,借款月利率为2%,按月付息;同时,被告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向原告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嗣后,被告只付给原告1999年9月8日至2000年9月7日的利息,借款本金8万元和2000年9月8日后的利息未予支付。2001年6月25日,因被告向银行贷款需用房产抵押,经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将陈某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予以退还,改由陈某富对陈某华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协议,但三方未就保证担保的期限与方式作出约定。2001年7月1日,被告陈某华贷款后只还款7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03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华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被告陈某富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明确,被告陈某华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由于双方对利息的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院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陈某富的保证责任,因原告未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故陈某富的保证责任免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华归还原告蔡某借款本金1万元,借款利息18584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保证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常有的事,保证就是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了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法典规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民法典对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也作出了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陈某华向蔡某借款,陈某富提供保证担保,但三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陈某富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止。而在此期间,蔡*段从未向陈某富主张过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陈某富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保证责任能否减免?
    保证责任减免的情形:1、保证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何种情况下实行监视居住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2023-08-16
    298人看过
  • 保证人的免除责任如何修改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民法典连带责任多久可以解除呢?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
    2023-03-25
    490人看过
  • 企业已宣告破产担保人保证责任是否免除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金溪县农*厂于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但其财产尚未全部分配完毕,原告邓某某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只能向破产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虽然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但担保人保证责任并不因而免除,原告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意见更为睿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若债权人的债务不能全部受偿,且在当初订立合同时有第三方作为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
    2023-04-02
    95人看过
  • 借贷双方变更合同是否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一、借贷双方变更合同是否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1、借贷双方变更合同,一般不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减轻了的,保证人只需要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还款协议中,担保人对借款人借款方是否有保证责任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2023-06-12
    216人看过
  • 保证人能否免责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4、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无效1、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本身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主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到保证合同的效力;5、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二、质保有哪些情形,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吗有下列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或者是债务人增加债务的;3、主合同的双方采取欺诈、胁迫手
    2023-04-02
    92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争议与索赔】2002年10月20日,**龙阳机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丰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丰银行”)签订200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8个月。该债务由**开乡矿业公司和**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迪公司)共同连带担保,其中**公司担保份额为400万元,**迪公司担保份额为1600万元。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直至**公司贷款还清为止;与**公司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还清贷款本息。2003年12月15日,银行*向主债务人**公司和担保人**公司发出催款通知,2006年8月12日,公司再次签署催款通知;2005年7月1日,银行*首次向另一担保人**公司发出催款通知,公司也签署了催款通知在服务收据上。2006年10月16日,债权银行*被拒绝签署给**公司的第二次托收通知,因此该月银行*卷入了诉讼。在诉讼中,主
    2023-05-08
    307人看过
  • 免除担保人责任协议书范本
    一、免除担保人责任协议书范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二、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
    2023-04-13
    339人看过
  • 保证期间已经经过是否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
    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经过的,将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一、民法典连带责任多久可以解除呢?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
    2023-03-24
    223人看过
  •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告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理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一、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1、免除应有明确地表明,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被认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2、免除意向债务人和第三人表示,没有免除的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也没有消除;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作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告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来,它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
    2023-03-05
    261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人还款保证责任免除程序
    能。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中什么叫严格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
    2023-08-01
    463人看过
  • 民法典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对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保证人如果在债务到期前死亡的,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到期后死亡的,要承担保证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
    2023-04-19
    211人看过
  • 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应该怎么免除责任
    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只要在保证期间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的责任则可以免除。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的真实财产情况,而债权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财产没有被执行,保证人对于该部分财产的保证责任也可以免除。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
    2023-03-09
    294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担保
    债权人能免除保证担保。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一、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而免责;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7、主合同双方通过协议偿还旧贷款,除担保人知道或应知道的事故外,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二、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者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
    2023-02-19
    100人看过
  • 下列保险公司是否应免除责任
    基本情况:2005年8月,李先生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双护重症保险”,死亡保险费为5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作粗体和方框标记。2006年9月,被保险人脱离险境。2006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属于免责事由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拒绝接受保险公司的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他拒绝的事。与受益人的观点相反,保险公司认为它已经明确了免责条款。因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法院认定,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做了醒目的标注。修改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适用: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综上所述,法院2007年2月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无需赔付。适用新《保险法》的可能结果:在原《保险法》的条件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在新法的框架下,
    2023-05-3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法类担保责任保证人可否免除本保证人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3
      出现了某种法定事由,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
    •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以及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条件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
    • 保证人能否在保证期间内责任方面免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2
      可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
    • 如何保证保证责任的免除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30
      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人免责事由: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