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工程是否竣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20:20:14 127 人看过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

1.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除非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

2.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除非发包人拖延验收。

3.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除非发包人验收合格。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

1.如果建设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那么竣工日期应被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那么竣工日期应被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3.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那么竣工日期应被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未 经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使 用 , 如 何 认 定 竣 工 日 期 ?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验收备案,并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进行备案管理。如果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则应当认定其竣工日期为备案管理时点。因此,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备案管理来确定其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竣工日期,这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得出的。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那么竣工日期应被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那么竣工日期应被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通过备案管理,可以确定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的竣工日期。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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