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25:17 332 人看过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应当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判定标准。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医疗过失与非医疗过失的区别

1、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归等几种情况。

【相关阅读】

医疗过失的原因有哪些

1、执业医师责任心不强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病历记录缺陷,如:医生对患者病史询问不详,对病人病情变化和处理方案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未检查病人,凭主观想像编写病志,或病历记录、手术过程记录与病人病情和实际不符,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前的病历讨论及与病人家属谈话记录不全面;检查和观察病人不认真、不仔细、不全面、不及时,尤其是值班医生、护士对病人主诉和家属反映不耐心、不重视,一旦病人病情变化,发生严重后果,很容易成为病人家属投诉医院延误治疗的主要内容;医生治疗计划制订草率,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或病人病情变化时不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盲目自信,不请示、不汇报、不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对危急重疑难病人以各种原因互相推诿,不积极抢救,甚至在病人病情危重情况下,将病人转出,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护士执行医嘱不认真、不及时,粗心大意,如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造成治疗错误;医院检查报告描述不清楚,结果不准确,或张冠李戴,对有疑问的报告结果不复查、不分析、不追踪,造成诊断治疗失误;医院丢失重要医疗诊治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单、X片、标本等;术后主刀大夫外出,不做交代、不做记录,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影响及时抢救治疗。

2、掌握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

如:医生掌握医学知识不全面,对某些疾病鉴别、诊断、认识不足,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或转诊治疗;对疑难病症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缺乏操作经验,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治疗效果不满意;缺乏药理知识,用药适应证选择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中情况,造成误诊误治;实习、进修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不足,执行医嘱和治疗措施处理不当。

3、规章制度不落实

其主要表现为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医生不遵守三级查房制度,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疑难病例,术前、术后病历讨论及会诊制度不能认真执行;不遵守首诊负责制,随意转送病人,延误抢救时机;危急重病人优先就诊抢救制度不落实,不能按轻、重、缓、急原则治疗病人;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手术前与家属交代病情和履行签字手续制度不完善;术前不查对,做错手术部位;检验科医生发报告前不查对、错报、漏报检查结果;护士执行医嘱不查对,造成错误治疗;医疗设备设施维修保障制度不落实,常规仪器不能正常运转;后勤保障制度不落实,影响手术及抢救治疗。

4、违反诊治操作常规

违反诊治操作常规主要是指执业医师执行操作规程不正规、不完善、不准确所致的诊治过失。如操作前准备不充分,不检查所用器械功能是否良好;不按照无菌、灭菌、消毒隔离等规范技术程序操作,导致不良并发后果;操作中不按常规步骤实行,造成误伤重要的血管、神经和周围的正常器官;减少了必需的操作程序,出现并发症,例如:手术中大血管应双道结扎,有些医生为省事只结扎一道,结果结轧线松脱,引发大出血,此类事件教训很多;术前、术中医生未按常规程序检查和探查,医疗过失行为。遗留应切除病变,例如多发大肠癌,术前未按常规做结肠镜检查,术中又未详细探查,只将肛诊发现的直肠癌切除,却将结肠癌病变遗留,造成二次手术;对全麻病人插管后未听诊以确定插管部位准确与否,结果误插入胃内,导致病人发生危险甚至抢救无效病人死亡,这类事件是不按常规操作较为典型的情况;在手术结束前医生不认真核对器械、纱布,结果此类物品遗留患者体内的情况也频频出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错误治疗相关文章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所以,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正确的方法。医疗过失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023-07-21
    463人看过
  • 拘役与拘留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制,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管制与拘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性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是拘留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留刑;2、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实施的,拘留是在特定的拘留
    2023-07-16
    234人看过
  • 法律上对于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法律上对于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以下是4个方面: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
    2024-01-20
    27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2、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2023-06-19
    109人看过
  • 衡量医疗失误的依据
    损害赔偿金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
    2023-07-11
    443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预交鉴定费。案件审结时,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2022-06-14
    4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与医疗人员的责任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鉴定常识医疗事故鉴定常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
    2023-07-03
    74人看过
  • 医疗纠纷依据的法律条款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一、怎么解决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纠纷1、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2、找专业人员分析整个治疗过程,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3、分析医疗过错是否造成患者损害,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知否
    2023-03-10
    423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
    区别如下:一、鉴定的目的不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二、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权在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三、主体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过错鉴定由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四、责任方式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的名义出具鉴定书,专家不署名,责任不道人,有点集体负责制但谁也不负责的意味;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要在结论上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同意见要注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之间的区别:(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
    2023-07-22
    222人看过
  • 医疗过失或者医疗过错的法律责任
    不构成重伤以上的医疗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犯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3-06-05
    275人看过
  • 防卫过当与过失犯罪的法律定义与分析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界限首先,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2023-07-20
    367人看过
  • 医疗方义务的类型化与医疗过错的认定
    过错是现代侵权法中的中心概念,是与过错责任原则获得空前的承认并成为侵权法中的主要归责原则不可分的。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行为人之所以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承担法律上的不利益的根本原因是行为人具有过错,即一种法律上可得非难的心理状态,具有一种“人格过错”。随着过失责任的客观化趋势,对过失的判断各国多采客观化标准,在医疗过失领域不再强调行为人道德的非难性,而着重于医疗行为应符合“平均行为”[4]的规范准则。我国台湾地区通常是透过契约义务的划分(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医疗者义务加以类型化。在美国,处理医疗损害(MedicalMalpractice)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的方法,经历了一个从医疗者承担对公众的责任到承担对患者个人的默示合同责任,进而到现在对患者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演变过程。在美国,现在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被认为是过失侵权,并以过失侵权作为诉因,而且,所有的法院也都将
    2023-02-04
    464人看过
  • 强制医疗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一、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
    2023-04-10
    3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与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
    2023-07-10
    7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错误治疗是指在疾病或伤害的治疗过程中,采用了不正确、不科学或无效的治疗方法,导致病情或伤害的加重或恶化。错误治疗的原因可能是对疾病或伤害的不了解、误诊、误治、治疗不当或过度治疗等。... 更多>

    #错误治疗
    相关咨询
    • 过失医疗损害如何认定过失医疗损害的判断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
    •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的处罚依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
    • 医师的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1、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师对其注意义务的违反 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就过失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过错就是指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致于在伦理上、道德上具有可非难性,所以,主观过错亦可称为人格过失或道德过失。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行为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客观过错说认为过失是被告违反了某种法定的注意义务,并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为判断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的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0
      在法律上,过失与过错都属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错误,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的不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二个概念,过失只是过错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 一、怎样才算过失轻伤 过失轻伤就是
    • 医疗过失时医生应负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7
      医疗过失时医生应负的责任有医生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被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2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