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体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23:46 315 人看过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它对我国的法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确实推动很大,其历史作用不可磨灭。但是,任何法律总是落后于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所以,今天回过头来看,1995年的《国家赔偿法》还是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弥补的,比如,该法当时规定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标准太低、程序不太合理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法修改后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观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笔者认为它有如下主要亮点:

首先,对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我们知道,长期以来,“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对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赔偿责任的举证也不例外。但是,这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明确提出了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赔偿责任的举证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所以,在一般证据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是这一原则的例外。正如上述所讲,我国以前在公民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需要证明时,是要求由受害人及其家属自己举证,证明司法机关有责任,不然就败诉。然而,作为相对官方来说比较弱势的公民这样可能吗?难度太大了,怎么举证呀?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就好了,实行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就是改由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举证了。你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证明不了受害人是如何非正常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你官方就是败诉。比如,河南警察‘躲猫猫’案件,只躲了一星期就被揪出来正是如此。据介绍,2月21日晚,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2月28日上午,有关领导部门根据网络意见,实行由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将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局长责令引咎辞职。本案改变过去让被害人一方举证去对尸体解剖鉴定、而由办案机关来调查取证的做法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家机关不“违法”也要赔偿。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实行的赔偿原则是“违法确认”原则,即,只有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后果时,才给予补偿。这样的原则范围过于狭窄,它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虽不违法但却明显不当行为的赔偿责任排除在外,所以,对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也不能获得国家赔偿。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就弥补了这一缺陷。该法修改后第十七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说明只要案件当事人最终无罪,就可以进入赔偿程序。它体现的是“结果原则”。正如有关点所认为: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在损害赔偿方面从“违法确认原则”到“结果原则”,从“高门槛”变成“无门槛”,不仅仅是执法理念发生了变化,更是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河南省近时发生的赵作海赔偿冤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本案的最终结果是被杀人活着回来了,证明赵作海没杀人,是错案,所以,虽然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正式实行,但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对办案“结果原则”有所体现。所以,在社会议论和众多网友谴责中,有关司法机关对赵作海冤案立即启动国家赔偿,将65万元的错案赔偿送到赵作海手中。

第三,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应该说,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本次修改后国家赔偿法最大的亮点,也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最大进步。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是说,以后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律规定了。我国赔偿法以前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只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精神损害是没有赔偿规定的,因此,伤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侵害了由此遭受的经济权益。比如曾经轰动全国的我省孙中界案就是很具体的例子。孙中界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为证明自己清白,断指自残,精神上受到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但是,由于当时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因故自残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假如国家赔偿法在当时有此规定或者修改的早一点,孙中界是可以拿到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所以,精神损害赔偿能在该法体现,的确是非常重要,非常应该的,圆了公民多年来的期望梦。据悉,上述赵作海冤案赔偿的65万元中,其中15万元就是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赔偿程序具体了。这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另最具浓墨重彩一笔的是完善了赔偿程序。比如,在刑事赔偿方面,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中涉及的行为是否违法来确认。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规定其实行不通的。因为,许多赔偿义务机关是不愿意赔偿的,他们怕名誉扫地会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者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的。国家赔偿修法改后就不同了,按照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违反法定期限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当事人的请求愿望。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除上述主要亮点外,还有其他亮点,比如在保障赔偿支付费用上,规定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申请核销赔偿费用等。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然亮点多多,但是仍有美中不足的地方,比如,一是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具体实行起来,赔偿工作不太好做。二是举证责任倒置还不够,比如羁押机关对被羁押人的伤残应该如何负举证责任等。三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其他利益的赔偿,比如有关机关判了错案,搞的当事人家破人亡怎样赔偿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修改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7月底,一场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专家研讨会召开,会议云集了国内著名行政法学者和国家赔偿法专家。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赔偿法修订已被列入2007年立法规划。本次专家研讨会是为国家赔偿法进一步修订,做理论准备。标志着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进入了专家论证阶段。与会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告诉记者。据悉,此次研讨会涉及如下内容: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纳入到国家赔偿范围,这是其中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与会很多专家认为,对精神赔偿问题可适用民法规定的制度架构加以解决。关于赔偿范围,与会很多专家认为,应当突破目前这种仅限于对人身权与财产权予以赔偿的规定方法,将其拓展为对合法权益予以赔偿。有专家还提出了具体规定方法:首先,采取概括肯定、列举否定的规定方式;其次,以合法权益取代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定。第二个热点问题是,国家赔偿法是否应当适用民事法律。有专家认为,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除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
    2023-04-24
    190人看过
  • 中国完成国家赔偿法修改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4月2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的草案。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扩大赔偿范围是修改的重点,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中国《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4年,这次修改进一步规范了赔偿请求的程序,明确了相关的操作期限、协商程序、举证义务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新规定,除了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法律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如果警方违法进行刑事拘留,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但针对警方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后放人的情形,则不会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但将给出理由。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3-06-04
    4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修改后国家赔偿法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坚持合法性原则和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原则,重点对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溯及力以及新旧法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但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或者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提出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受理但尚未办结的刑事赔偿确认案件,继续办理。办结后,对予以确认的,依法进入赔偿程序,适用修改后国家
    2023-06-04
    46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扩大适用国家赔偿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中新网报道,今天下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删除“违法”二字,扩大了赔偿范围。意味着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不应当采取措施,撤销案件给予释放,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起诉机关要对自己不存在损害行为提供证据。今日提请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义务赔偿机关也要提供证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决定生效后
    2023-05-02
    2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扩大适用国家赔偿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中新网报道,今天下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删除“违法”二字,扩大了赔偿范围。意味着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不应当采取措施,撤销案件给予释放,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起诉机关要对自己不存在损害行为提供证据。今日提请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义务赔偿机关也要提供证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决定生效后
    2023-06-01
    377人看过
  • 国家赔偿应改为国家补偿
    国家补偿问题应单独立法,还是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附带规定,这是在日前召开的中日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人为,应该单独制定国家补偿法,而不是将其纳入国家赔偿法。薛教授指出,在中国,目前针对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采取的是司法赔偿制度,而这往往导致对司法行为的定性错误,混淆了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司法机关行为合法但结果违法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是国家补偿制度。对此,薛教授举例说,如对某人实施刑事拘留时符合法定条件,但后来审查发现被拘留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这个时候存在的就是刑事补偿问题而不是刑事赔偿问题,因为在这过程中司法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其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如果这个时候还让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话,与刑事赔偿制度自身的理念是相违背的。薛教授认为,国家赔偿是针对违法行为致害所给予的救济,而国家补偿更多的
    2023-04-2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国家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是怎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
      《国家赔偿法》实施14年以来,争议的焦点其实都来源于制度设计本身。具体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赔偿的标准过低; 二是赔偿的范围因为单纯的违法归责导致受益面过窄; 三是赔偿的程序是非诉讼程序,而且过于繁琐; 四是赔偿的义务主体限定得过于细致; 五是赔偿费的具体支付的方法和程序都存在弊病。
    • 国家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是如何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国家赔偿法》实施14年以来,争议的焦点其实都来源于制度设计本身。具体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赔偿的标准过低;二是赔偿的范围因为单纯的违法归责导致受益面过窄;三是赔偿的程序是非诉讼程序,而且过于繁琐;四是赔偿的义务主体限定得过于细致;五是赔偿费的具体支付的方法和程序都存在弊病。
    • 国家赔偿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
    • 中国国家对选举法修改具体内容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选举委员会分会的职责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八、将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协助了解核实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选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协助做好选举工作,并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十、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修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0
      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符合下列条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受理:(一)赔偿请求人具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三)属于国家赔偿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四)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和理由;(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