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四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和租赁出让。其中,招标出让是邀请特定或非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的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
以下是四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规定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买人的出价结果来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身份。
2.招标出让: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规定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竞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身份。
3.挂牌出让: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规定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挂牌,根据挂牌价格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身份。
4.租赁出让:出让人发布租赁公告,规定承租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承租人的出价结果来确定土地的使用权。
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方 式 有 哪 些 ?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双方协议、挂牌四种方式。
挂牌出让是一种新的出让方式,它指的是将土地使用权挂牌出售,由竞买人竞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优点在于,可以增加土地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双方协议、挂牌四种方式。挂牌出让是一种新的出让方式,可以增加土地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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