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工程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1:38 406 人看过

商业秘密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中国所谓的“祖传秘方”,其实反映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是作为法律保护的补充形式出现的。目前,商业秘密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但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定义。有的国家称之为工商秘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称之为秘密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文》19%称之为秘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抽象概念,而《禁止侵犯商业秘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不仅扩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抽象定义,而且通过列举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性,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知识产权的“私有”形式。商业秘密是在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同于以专利技术披露为前提的专利权。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大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所有人不具有专有权。法律允许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与商业秘密相同的信息,但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或违反合同的方式获取、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同时,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具有明确的期限。他们只有在保密状态下才有资格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一旦被他人以合法方式意外泄露或者获取,无权请求法律救济。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学术界有财产权理论、人格权理论、债权理论、信托关系理论和知识产权理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但我国学术界仍然默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特别是在WTO《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这一观点占据了更为主流的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涉及法律、科技、经济等多个领域,对立法和司法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独立的《商业秘密法》,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如何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是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的核心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件有四个:1。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2。信息是否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否具有实用性。三。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对确认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4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通过逆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侵权
    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或者反向工程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获取有关技术秘密通过技术手段对明渠产品进行拆解、测绘、分析,获取产品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以反向工程为由声称获取合法的,不予支持。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盗窃商业秘密的载体获取商业秘密;诱因,是指以金钱、货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胁迫、威胁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强迫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引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含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等;二是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023-05-07
    45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律师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023-02-27
    30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意见
    律师意见书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唐明山律师担任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及《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辩护律师发表以下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根据《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未达到“重大“的程度,因此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危害性小,属于一般民事违法情形,不构成犯罪。1、本案未造成权利人深圳信XX公司重大损失。“陈XX于2008年12月在苏州以总价14万元人
    2023-04-22
    15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辩护
    应当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事实、商业秘密的轻重、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当事人的认错态度等情况来进行辩护。具体的辩护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与辩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一、开设赌场罪怎样辩护,辩护词怎么写开设赌场罪的辩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其次,说明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如提供被告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等;最后,辩护人签字并写明时间。二、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三、拘留一般多久时间能开庭根据司法规定,对被拘留的人,一般会在审查公诉
    2023-03-23
    30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又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所侵犯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是指侵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使权利人丧失在竞争中的优势,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同时,国家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必然要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管理。而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这是本罪的间接客体
    2023-02-21
    285人看过
  • “逆向工程禁止条款”的效力与商业秘密保护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众逐渐发现,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如果掌握了商业秘密,就会拥有竞争优势和丰厚的利润。为了长期保护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利润,商业秘密所有人试图通过各种渠道(私人和公共)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公众(非商业秘密所有人)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正当手段和不正当手段)打破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保护壁垒和垄断,获取商业秘密。由此拉开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保护(知识、披露等)之争的序幕,进而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的商业秘密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往往给予商业秘密所有人优先、倾斜、充分的司法保护,确立“接触+相似-正当手段”的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这样的立法和司法背景下,法院也确立了逆向工程的豁免,将逆向工程等同于自主研究、发明、发现、从公开出版物上获取等合法手段,作为被告侵权人知悉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之一。总之,如果被控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司法机关不
    2023-05-07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逆向工程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5
      首先,逆向工程也称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其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再次,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反向工程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7
      1、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公开渠道的终端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从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的手段。2、因为反向工程的研究对象是公开的,故通过反向工程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即使正好是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构成对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获取、披露、使用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4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判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侵犯商业秘密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