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应该如何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08:08:31 391 人看过

一、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应该如何理解

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应该从定义上理解,即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由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法意味着主体资格要合法,债的行为也要合法。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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