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补偿一个月农民能拿多少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4:14:10 420 人看过

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权利救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法理基础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农民同城镇居民相比,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可以用权利贫困来形容。失地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因土地而衍生的权利、与土地相关的权利以及自身本来的一些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害。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是一句众所周知的法谚,很准确地表达了权利的救济权能。具体而言,包括获得侵权者救济的权能和获得公力救济的权能,体现在失地农民身上,侵权者一般是政府,这部分救济权能主要通过征地补偿来实现,即有的学者提出的救济权中的补偿权;而公力救济的主体也应该更多是政府,通常以制度性规定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来保证,也就是有的学者提出的救济权中的保障权和救援权。在这样一种逻辑进路下,权利救济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理来源。

(一)财产权利交换的差异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作为农民世代获取生存条件的最基本依靠以及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增加物质财富的源泉和保障,在被征收或者征用后,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这一特定资源,而且丧失了寓于土地之中或者附于土地之上以及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丧失的最直接体现是农民失去了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获得更好生活的发展机会。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被征土地的价格一般都会上涨,土地农转非产生了巨大的增值收益,而农民实际获得的都非常少。这样的财产制度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物质财富的需要,因此有学者提出了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农地发展权,体现了任何制度都必须确定资源配置、产出组合和产出分配的原理。「美」阿弗里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3页。这在法律上符合法的社会价值原则,在经济上符合谋求土地的理性效用和财富最大化,在文化上也符合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政策。

另一方面,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践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土地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都有赖于政府对失地农民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的补偿。笔者认为,这种补偿其实是财产权利的交换,虽然国家确立了相当补偿原则,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完全补偿或不完全补偿,但在财产权利交换过程中仍然存在明显的价值差异。倘若被征地是长期闲置的空地或者荒地,价值差异的存在应当是合乎法理的。但我们仔细分析,即使利用良好的耕地,财产权利交换的差异性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和4-6倍,但无论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标准看似合理,但实际上低估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价值,政府以较低价格获得土地后又以较高价格出让给开发商或其他组织,农民却在3-5年后失去收入来源,重新陷入更加窘迫的贫困境地。与其如此,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提高被征土地补偿费用,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保障基金来源之一,通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来降低在征地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权利交换的差异和不对等。

(二)政治权利行使的虚位性

在土地征收、征用和补偿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大肆寻租,通过并不公开透明的低征高卖、增加税费名目、以土地换投资等方式,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彰显了政府官员的政绩。加上法律也没有规定严格的土地征用公告程序和有效的惩罚制度,失地农民无法对过程进行监督,以至于权钱交易、利益交换大量存在,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等基本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出现了政治权利真空。现行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太多设定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解决的具体制度,只有在村级组织和信访部门去询问自己的权利,缺乏对政治权利真空的弥补。这样的情况下,失地农民利益一旦受损,村级组织和信访部门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下难以解决问题,失地农民自然会失去对村民自治的热情,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就名存实亡。

失地农民被征地后,面临高成本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对原先生活的替代,为了获取新的生活来源,他们转而进城务工。进城后,最先出现的是无法享受以土地为前提的政府提供的优惠待遇等惠农政策,原本可以感受由生产力进步带来的政治昌明不能实现,追求农村民主政治权利的愿望与获得最基本的生存、发展相比,也显得非常脆弱,他们一般不再关注甚至不再过问原籍所在地乡村的任何公共事宜,自愿回去参加乡村选举的也很少。失地农民中的一部分是取得了城镇户口的,但由于长期居住于乡土社会这个熟人社会的缘故,他们不愿意象以前那样在陌生人群中抛头露面,更不用说参与到城镇的各类政治活动了。因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在政治权利保障中的作用除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之外,也是让他们的政治权利逐步恢复的工具,当失地农民能够预期其生活保障时,便会主动参与政治活动,了解利于他们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和信息,真正融入特定阶层当中。

(三)社会权利获取的排斥性

社会权利在理论上是公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经济生活、个人健康和自由等领域应当享有的保障其健康而有尊严生活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存权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活动权等等。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的存在,在教育事业、劳动就业及社会福利等方面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政策,这种被户籍制度固化了的差别将农民定格为社会权利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处于从农民身份到市民身份的转化中,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社会主体的身份权缺失,在城乡有别的政策背景下,难以被纳入我国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又受到现行劳动用工制度的严格限制,就业的机会不容易觅得,即使就业,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等方面保护劳动权利的制度也很少执行。正是由于政策、保障体制、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关系网络四重因素的作用并相互强化,使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及农转非以后,依然长期享受不到与其身份、地位相对应的权利和生活,成为比一般农民处境更为艰难的受城市和农村双重排斥的弱势群体。

失地农民在被征地前后担当了不同的社会角色,而且在这种角色下待遇迥然不同。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今条件下,在法律上明确不同主体或一个主体的不同角色及其待遇仍然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但这绝不能成为划分社会等级、实施差别法律待遇的当然理由。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4页。从罗尔斯的正义论来看,第二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明确指出了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出现的情况只能是: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也就是机会和可能性的平等。失地农民在社会权利的获取机会上被放在与一般民众不同的位置,时间和质量上都落后于其他人,如何改变这种不利位置或者减少这种不利位置造成的损害,是制度应该考虑的范畴,相信提供物质财富和经济资源并非唯一的方式,除此之外,为他们提供服务性帮助也应该包含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交十年失业保险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交十年失业金可以领取十九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一个月具体能领多少,要看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失业保险失业金一个月能领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有什么条件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以为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失业不是因个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有再就业意向;2、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2023-06-27
    466人看过
  • 退休后能拿多少钱一个月
    一、退休后的金一个月有多少钱员工的退休金有多少主要看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以及缴纳金额为多少综合进行计算的。计算方法: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2023-03-06
    187人看过
  • 养老金能拿多少钱一个月
    一、养老金能拿多少钱一个月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二、养老金如何领取要符合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是6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特殊工种岗位提前5年退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最低满15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跟所在省市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准。符合领取条件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05-28
    236人看过
  • 吃低保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一、吃低保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吃低保一个月能拿多少钱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有所不同,如山东菏泽有两个标准,城市现在每月753元,农村每月563元,实际发放城市每月480元,农村每月341元。江苏南京低保城镇户口是360元每月,而农村户口是每个月240元。按法定享受低保的低保户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确定的可以随时取消低保,低保每年都要复审的复审不合格就取消低保,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三、申请农村低保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是
    2023-06-05
    105人看过
  • 征收农民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一、征收农民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征收农民土地一亩可能需要补偿几千元,具体每亩的补偿价格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最后除以被征收土地的总亩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
    2023-06-16
    97人看过
  • 农村居民养老每月能拿多少钱
    一、农村养老金每月多少钱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
    2023-03-07
    368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失地农民补贴每月能拿多少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7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这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地上物和青苗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估算一下,补偿款应一次性及时足额的发到失地农民手中。
    • 失地农民补偿每月多少钱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是需要根据其各地市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 失地农民保险多少钱一个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0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第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
    • 农村征地补偿费农民能拿多少钱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并明确一、(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在住房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安置补助费。
    • 昆明农民失地保险一个月多少钱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