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是关乎民生、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采用图文并茂、一问一答的形式,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提高市民电力保护的意识,使居民和供电公司携手共筑电力设施保护的防护网。
1、什么是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答: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对已建、在建的,投入使用运行或检修、备用状态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电力调度通信设备,实施拆盗、毁坏、放置异物、放火、爆炸、制造事故及其他影响电力生产运行和安全的行为。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竹子、树木及其他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
(5)经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3、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2)向导线抛掷物体;(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4)擅自在导线
上接用电气设备;(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4、违章建筑有何危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电力安全距离有相关规定,假使建筑物离电力线路不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1-10千伏距离5米,35-110千伏距离10米,154-330千伏距离15米,500千伏距离20米),将严重威胁到周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还可能对建房者和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对于此类违章建筑,《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5、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算不算违法?
答: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违反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亦可以依法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直至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国家有关法律对盗窃电能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
7、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植物,电力企业是否有权处理?
答: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
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8、如果发现有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举报方式?
答:有两种举报方式:一是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
110、或直接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二是向电力部门举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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