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执行异议需要听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53:01 252 人看过

采取听证审查方式处理执行异议固然是一种比较可靠、稳妥的方式,但如果对所有执行异议都实行听证审查实有矫枉过正之嫌,正确的做法应当区别对待,有的实无举行听证的必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称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

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仅仅是规定了审查后的处理原则,出于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的需要,多数法院在落实这两项规定过程中,为了强化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一般均要求对执行异议的审查由法院召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公开听证,给予争议方以充分说理的机会,让执法者充分听取意见,使幕后的背对背的审查变成公开的面对面的审查,令利益关系双方比较信服地接受审查结果,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正的需要。

执行异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方式,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异议和程序异议。提出程序异议的目的在于变更或撤销执行人员的违法和不当执行行为,避免因执行方法、措施、具体执行程序等违法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程序上的利益(终极目的是纠正执行程序本身的瑕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均系程序上的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而实体异议则是为了对抗或消除因强制执行特定财产侵害到案外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保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终极目的是排除、阻止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涉及实体权利义务问题,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一般执行异议听证指的是什么
    一、一般执行异议听证指的是什么采取听证审查方式处理执行异议固然是一种比较可靠、稳妥的方式,但如果对所有执行异议都实行听证审查实有矫枉过正之嫌,正确的做法应当区别对待,有的实无举行听证的必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称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
    2023-06-18
    74人看过
  • 听证与定席举证:执行异议开庭的新争议
    执行异议需要开庭吗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浅谈“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有时会触及案外人的利益,或者因执行依据的错误使案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提出执行异议使其免受因强制执行给自已带来的损失。一、执行异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执行
    2023-07-19
    390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听证程序怎么进行
    异议审查中的听证制度所谓“执行听证”,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负责执行裁决的法官主持下,让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情况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活动。而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在对抗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公开法官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过程,达到监督执行裁判权行使、促使执行程序公正的目的。哪些执行异议的案件需要听证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所以对该类异议,应当举行听证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从而做出裁决;对执行行为的程序性违法提出的异议是否需在听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对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2023-04-29
    234人看过
  • 执行异议需要请律师吗&&&
    一、执行异议需要请律师吗1、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2023-08-11
    480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异议开听证会?解释一下。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
    2023-07-08
    182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书需要律师函吗,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执行异议书需要律师函吗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1、裁定中止
    2023-06-17
    150人看过
  • 第二审合议庭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
    是否需要听取二审合议庭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可能不予审理。二审案件一般应在法庭上审理。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在原审地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往往需要结合有关规定确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将在二审中审理,也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通过二审进行变更。您可能不知道二审合议庭组成后是否会举行听证会。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找到卢巴的律师。com向您一对一地解释
    2023-05-03
    271人看过
  • 刑事财产执行案外人提异议可否听证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应当听证;其它案件是否听证,由执行审查机构视情决定。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可以听证。案外人依据规定提出异议的案件,可以听证。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需不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不必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机关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什么是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但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同时也为规范海关复议机关调查取证行为,防止复议人员不公正审理案件甚至徇私舞弊、违法办案,《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对海关复议机构主动调查取证、听取有关人员意见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提出
    2023-07-01
    317人看过
  • 案件执行异议审理中,执行案件如何处理
    一、案件执行异议审理中,执行案件如何处理案件执行异议审理中,执行案件的处理方式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第22条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的。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
    2023-06-06
    22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听证程序么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进行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23-03-30
    182人看过
  • 异议撤回审理执行期限规则
    对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所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执行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以上问题,与两大基本的诉讼价值——公正与效率直接相悖,并且从很大程序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执行员审查案外人异议时,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实践中主要由执行员一人负责调查与处理,复杂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召集利害关系人参加简易的听证。具体选择何种方式由执行员自主决定。如果执行员认为没必要请示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或者为了追求结案率及其他目的不想中止执行,那么他可以自行决定继续执行。执行员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凭个人感觉作出是否继续执行,以及在缺乏系统法律业务知识的情况下就对异议理由作出判断,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
    2023-07-06
    74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之我见
    现行做法混淆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职能。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对象来看,它是指执行标的。所谓执行标的,应当是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异议,实际也就是对执行当事人之间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这种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是非经审判程序不能解决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纠纷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及时确认和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执行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后位程序,其任务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审判程序或其他程序所确认的义务。它只调整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及执行参加人之间的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它没有更改权。而我国执行异议制度规定应由执行员处理对执行标的异议,就等于执行程序代行审判程序之职权,其后果是使民事诉讼法中各程序之间职能混乱,法律体系结构自相矛盾。此外,以裁定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案外人的诉权,案外人无
    2023-06-06
    390人看过
  •  是否需要进行执行异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对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异议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第二百零
    2023-08-26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几日出裁定书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
    • 2022年执行异议审理期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15日。 法律规定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需要中止执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2、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是什么东西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
    •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听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提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注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