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承包商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55:39 172 人看过

在实践中,由于存在“包管理”和“包管理”的问题,忽视了承包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大量事故隐患,类似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人、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先与承包人、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责任。其次,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作为承包单位和租赁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单位和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租赁合同免除或转让给承包人或承租人。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无效。生产经营单位未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承租人安全生产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承包人、承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这一规定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承包单位和租赁单位的责任,避免了“包管”、“包管”问题的发生,而且为承包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整改提供了法律依据生产问题。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其他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人、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协议,或者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合同、租赁合同中,对承包人、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依照《条例》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处罚,对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市场规范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条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有关规定建立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资质设置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迁等建设项目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基本情况确定。是反映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综合能力的必要条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承担的建设项目,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整个生产成本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以外的风险,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按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4)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方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担主要责任。(五)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员、攀爬安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定接受专项安全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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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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