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6:40:26 295 人看过

1、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由于遗嘱能力涉及人的身份问题,应适用属人法。第一,适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如日本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如英国、美国。第三,选择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如瑞士。如果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同,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属人法均可适用。

2、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

在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情况下,分别确定准据法。即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方式之一均为有效:行为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而在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时,适用同一的原则。即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地法即可。

3、遗嘱内容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指的是遗嘱的实质有效性即遗嘱的效力问题。

在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时,应分别适用法律,动产遗嘱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的法律,即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或立遗嘱人住所地法。在少数南美国家,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

4、依据1988年**公约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也可依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指定应适用的法律。

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若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即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确认遗嘱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继承相关文章
  • 谈谈涉外收养和涉外遗产继承中的公证
    在现实家庭生活中,随着对外开放,会产生一些涉外的民事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是收养和遗产继承。国家为了保护其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必然要制订出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当有关国家处理上述案件或申请人需要办理法律手续时,有关方面(例如公证处)就可以根据本国当事人或申请者的要求,依法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书,例如收养关系证明,继承证明等等。我们把这类出具证明称作涉外公证,以区别于国内公证。涉外公证是公证的一种,它与国内公证不同之点在于这种公证文件不是在国内使用,而是发往国外使用的,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而申请办理公证者除了国内的我国公民外,多数是华侨、侨眷或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以及侨居我国的外侨、在我国工作、学习和帮助我国建设的外国人。首先,在涉外公证中常遇到的是涉外收养。所谓涉外收养指的是我国的公证机关办理华侨、外籍人和无国籍人收养我国公民为子女或者是我国华侨在域外收养侨胞、外籍人,无国籍人为子女(须向我国驻外使领
    2023-06-08
    107人看过
  • 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效力
    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一、子女去世父母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份额,以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他们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说,子女死亡,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故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但是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爷爷的房子孙女有权利继承吗孙女有继承爷爷房产的权利。但孙女不属于法
    2023-04-02
    60人看过
  • 处理涉外继承的最佳实践
    涉外继承的处理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房地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和房地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有条约的,按照条约和协议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2、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应按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3、国内继承人在办理有关继承公证事项时,一般待遗产调回后,公证处按比例收取公证费。如果继承人出境办理继承事宜,为保证收取公证费,可请申请人提
    2023-07-04
    88人看过
  • 离婚涉外财产的继承问题
    涉外离婚财产继承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二、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
    2023-07-09
    255人看过
  • 处理涉外遗产继承的技巧
    涉外继承要处理的方式:1、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处理;2、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3、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4、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5、其他处理方式。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
    2023-07-06
    139人看过
  • 加强涉外继承的法律监管
    涉外继承的处理方法如下: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2、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4、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涉外继承的适用法律与常见情况是什么呢涉外继承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继承关于遗嘱效力的问题,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023-07-03
    408人看过
  • 涉外继承的法律概念定义
    所谓,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一、被继承人是外国人。二、继承人、受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三、遗产在外国。四、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2023-04-22
    172人看过
  • 涉外继承的相关问题的概述
    在涉外继承所涉及到的三个因素中,无论是继承人是外国公民,还是被继承人是外国的公民,都属于涉外继承的相关内容。此外,涉外继承还包括所要继承和处理的遗产的部分或者全部都是在国外,甚至是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等问题,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的案件,都要用到涉外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相对于一般不需要涉及外国的继承案件来说,涉案继承的问题相对要复杂一点,在起冲突方面也要比非涉外继承的因素要多的多。所以,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是极为重要的。在涉外继承的问题上,法定继承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制度。但是在涉外的继承案例中,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有着不同的关于继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所以,有的时候,在继承人的顺序上和范围上,以及在遗产的分配原则等方面,都可能会面临着一
    2023-06-08
    338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房屋继承?
    法律综合知识
    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2021-12-09
    416人看过
  • 涉外继承诉讼是怎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法定继承产生纠纷在我国提起诉讼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
    2023-02-16
    209人看过
  • 涉外继承有哪些程序
    涉外继承有以下些程序: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一、去哪里申请继承权公证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1
    2023-04-02
    204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外适用哪里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效力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法院推定的法律。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
    2023-02-21
    471人看过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就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确定放弃继承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2023-06-22
    478人看过
  • 涉外继承案公证的收费标准
    一、涉外继承案公证的收费标准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二、涉外遗产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7
    2023-06-05
    27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这些涉外因素可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如遗嘱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涉及外国2人。 2、客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如... 更多>

    #涉外继承
    相关咨询
    • 涉外继承可以作为继承法律效力的依据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 涉外遗嘱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等。遗嘱能力是指依法能够制作有效的遗嘱的能力.(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各国法律对于遗嘱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却不尽一致.我国《》第17条规定了五种方式的遗嘱: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各国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问题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差异.《法
    • 涉外继承的因素如何解决涉外继承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涉外继承是指形成继承法律关系的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其中包括: (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一方为外国人; (2)被继承人、继承人双方均为外国人; (3)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位于国外; (4)导致继承发生的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解决涉外继承纠纷同解决其他涉外民事纠纷一样,首先应当依据一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道用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继承纠纷,如果由中国法院受理,那么,应当适用我
    • 涉外继承公证的新规定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嘱继承公证中如何确认遗嘱效力问题的复函(1987年6月16日[87]司公字第65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87年06月16日实施日期:1987年06月16日
    • 涉外继承是哪种继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3、待继承的遗产在外国;4、继承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