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管理型”的立法思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存在诸多缺陷:在责任主体上注重行政相对人,使得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义务主体,如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受不到约束,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也需改进,如警告”的实施方式不合理,致使惩罚和警戒的目的不能实现;罚款额度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限期治理法律责任不够完善,限期治理的过程需要加强监管。在责任追究方面,主要问题是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需要明确、细化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责任,改进不当的行政处罚设计,将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增加责任追究主体,赋予公民和环保组织对政府、环境资源管理机关以及污染者的诉讼监督权,以构建一个更加完整和有效率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一、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
国家是环境保护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因为环境保护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任务,而且主要的环境要素如土地、水体、矿藏、森林、草原等也大多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政府是国家在各地的代理人,具体履行环保职能。于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将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义务主体,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但由于没有具体说明负什么责任,以及以什么方式负责,很多地方政府并未履行自己的环境保护义务。受经济和技术水平制约,我国目前上马的很多还是污染较重和破坏生态的项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冲突频繁而激烈。而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仅关乎官员的政绩,更直接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城建、就业、教育、医疗等地方事务均需财力支持,发展经济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环境资源监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执法状况也是可想而知。
地方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甚至干预环境保护,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在2004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有18个地方制定了200多项各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1]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放松环境管制,致使许多在其本国是环保先进的著名跨国公司,如雀巢、百事、通用、花王等,无视我国环保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大肆排污。[2]近年来,大的污染事件更是频繁爆发。[3]这些污染事件大都与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密切相关。与开发者或生产者相比,政府及环境资源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更具根本的意义,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然而,现行法律对此却缺乏监督和矫正手段。[4]只有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明确,环境政策、目标的实现才会受到重视,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稳定才能得到保障。
然而,现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关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也仅有1条规定。其内容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在实际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该条文根本无法适用。环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实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机关,不仅负有制定环境标准、组织环境监测的法定职责,还要对众多排污单位的守法状况予以监督,如果没有严格的责任约束,则难保其能敬忠职守。许多地方对此予以重视并制定了相应规范,如2001年北京市环保局和监察局颁布《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通过《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湖北、江西、江苏、广东等省也已出台类似文件。[5]2006年国家监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也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但上述规定层级较低,权威性和威慑力不够,而且内容也存在差异。《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大法,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它们在环境保护中举足轻重,关乎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实现。因此,应该参考上述文件,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统一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
论环境基本法的功能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147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修改环保部正在研究论证
414人看过
-
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
408人看过
-
修改《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383人看过
-
污染责任与环境保护的悖论
383人看过
-
论我国《环保法》的修改与政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的统一性
128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11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制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因实施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主体,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或组织实施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不
-
环境保险法中对环境保护责任的作用是什么?保险法的主要责任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损害问题,中国却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
-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8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好我国的环境。
-
环保刑事责任是什么?破坏环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刑法》第3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8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以责任制为核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