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5:05:09 154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送达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单方行为。送达虽然只是一种通知行为,却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如果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将无法展开。

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具体流程第一步就是由行政机关以书面的形式催促和告诫当事人及时履行相关的事项,在催告完毕之后还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于该事项的一些意见,此后当事人如果还不履行或者强硬拒绝就会直接作出强制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怎样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
    “法的实现是法的生命,是把纸上的法(Lawinpapers)变为行动中的法(Lawinaction),使之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是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关键。”。反之,“法律执行的失败等于宣告法律无效。作为“法律执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无论是在德奥模式还是英美模式中,大多都能够顺利实现。以德国为例,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联邦行政强制执行法》确立了两种强制保障制度,即“实力排除反抗”与“代偿强制拘留”。根据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实力排除反抗系指,当行政执行机关实施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时,义务人予以反抗的,行政机关可行使强力排除反抗。警察应根据行政执行机关的请求提供公务协助。当实力排除反抗措施达到执行目的时,该措施应当停止。另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由该法第十六条作出了规定:当执行罚中的罚款未缴纳时,行政执行机关可以申请行政法院作出代偿强制拘留命令。行政法院根据行政执行机关的申请
    2023-06-01
    488人看过
  •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只要符合诉讼条件的,法院受理。不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法院是会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如下:(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受理后多久行政复议受理后期限是60日,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
    2023-08-11
    141人看过
  • 如何进入民事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申请执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执行根据,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申请,都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㈠有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㈡申请人应当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㈢义务人不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全部履行义务;㈣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的其他费用。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送执行书后,认为可以给予强制执行的,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3-06-06
    102人看过
  • 如何执行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
    第一、申请执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并携带其生效证明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前应当通知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第三、准备阶段。确定强制执行的方案。第四、实施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怎么走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
    2023-06-30
    128人看过
  • 本案是否应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情]高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朱华给付信用社借款本息104373.20元,分期履行:2006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06年12月10日前给付84373.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朱华未履行义务,信用社于2007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朱华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申请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于2008年1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执行终结。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后,信用社又于2008年9月14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分歧]本案应如何处理,形成三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本案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应不予受理。新《民诉法》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对修改前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溯及力,本案应适用旧《民诉法》第219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双方或者一方当
    2023-06-06
    13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人如何进行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
    2023-04-26
    225人看过
  • 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存
    1、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其中,封缄措施是加盖印章并封缄到位,一般针对房地产或大型不动产;拘禁是指在其他地方拘禁;冻结通常针对银行存款或股票等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指下列方法:(一)保全价款,即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长期难以保全或者保全费用过高的,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保全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变卖并保留价款(二)扣留房屋、车辆等产权的产权证书,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财产、留置财产,但不得保全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对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留置权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抵押权、留置权担保的形式对财产进行保全,但这一司法行为不能否认民事抵押权、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因此,
    2023-05-07
    40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如何申诉执行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扩展资料: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
    2023-03-30
    267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一、申请破产我公司不给工伤赔偿怎么办不给工伤钱,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只有公司发生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一般不支付工伤钱,是达不到这种程度的。二、哪些债权可以进行申报?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
    2023-04-10
    308人看过
  • 申请执行的程序怎么走?强制执行程序如何?
    申请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4、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
    2023-04-25
    25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
    2023-06-23
    494人看过
  •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如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的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一、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
    2023-06-26
    139人看过
  • 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
    行政处罚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错误的,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
    2023-04-11
    159人看过
  • 对强制执行行为可否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即所谓的“官民”之争。“官民”关系是一国之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民”之争的公正、和平、及时、顺利解决对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解决“官民”之争的最终的和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06-26
    49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没有执行时间限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
    • 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还能进行行政处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
    • 如何跨地区提起行政诉讼,异地行政诉讼,如何异地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8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
    • 如何进入执行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3
      申请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申请执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执行根据,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申请,都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㈠有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㈡申请人应当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㈢义务
    • 如何办理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申请执行行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 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陈述与申辩; 四、制作执行决定并送达; 5、采用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六、实施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