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公示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01:17 345 人看过

一、船舶留置权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一)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二)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

1、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或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五)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三、船舶留置权的特征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即船舶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功能的实现。留置船舶并非船舶留置权的目的,尽管留置船舶能在某种程度上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更多的时候,债权人还得通过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即以船舶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来实现其担保物权的功能。(一)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到底有多长船舶留置权人留置船舶后,并不能立即实现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而应当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个期限就是宽限期。除了救助人的船舶留置权之外,《海商法》本身没有对宽限期作出一般规定,这给实践中当事人如何确定具体的期限带来了困惑。1、救助人船舶留置权的特别规定。《海商法》第190条规定:“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该条规定了救助人要实现船舶留置权须给予被救助人90天的宽限期。然而,考虑到海上救助分为合同救助和纯救助,在合同救助中
    2023-05-22
    73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船舶留置权
    一、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船舶留置权只要满足了留置权的设立条件,然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船舶能被留置,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留置人是合法占有该船舶的,比如因合同关系、因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如果是偷盗或者使用了违法手段占有船舶,则没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1、因合同合法占有属于定作方的船舶。合同就是指双方所履行的船舶建造合同,且根据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推定)船舶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建船舶所有权属于建造方,则不构成行使留置权,而是行使所有权,或者行使后履行抗辩权。2、委托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构成违约。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一般认为,通过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承揽人的基本权利,法律赋予承揽人对加工物的留置权,就是为保护承揽人的合法劳动付出获得回报。只要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承揽人就有
    2023-03-01
    146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
    一、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船舶留置权是不能转让的,船舶留置权只能由特定的权利人行使,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才能行使留置权。二、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效力如何认定(一)《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三、船舶留置权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
    2023-06-06
    237人看过
  • 谁负责修理船舶留置权
    1、谁负责船舶留置权的修理费?修船人修船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船费的,修船人可以扣留船舶,修船费归修船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在优先权之前清偿,抵押权在优先权之后清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为保证船舶建造费用或者修船费用的偿还,对船舶的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在建造人、修理人不再占有所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留置权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律?1。船舶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他人动产的占有。动产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对债权进行担保。船舶留置权是船舶留置权。留置权制度是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在现代各国民事立法中普遍规定的。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上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是债权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现代各国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受中世纪商业习惯法中具有物权效力
    2023-05-31
    110人看过
  • 光船租赁合同下的船舶留置权
    船厂可以根据法律留置修/造船合同下的船舶,但是,如果该船舶不是属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比如说,是一艘以光租形式租入的船舶,那么,船厂是否可以留置非光船承租人所有的船舶?对于这个问题,在国际上有不同的看法,各国的立法也各不相同。英国的法律规定只能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这在St.Merriel号案中有很好的体现:本案中光船承租人以船东的名义与修船人签订船舶修理合同,之后修船人向船东索要修理费用并将船舶留置。船东指出St.Merriel号是以光租的形式出租给BCC公司的,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也同意了船东的意见,认为船东和修船人之间并未订立任何合同,而留置权的基础就是船东应负有责任,所以起诉被撤销。《瑞士民法典》第895条规定,留置物应该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债权人对其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有留置权。在日本,其民法学说认为,留置物不必是债务人所有的物,第三人所有的物也可以成为留置物。在我国关
    2023-06-08
    63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
    一、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船舶修理人修理好船舶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费用的,修船人可以留置船舶,修复费是归修船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
    2023-04-30
    391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是如何行使的
    《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
    2023-02-28
    143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应用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割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造船合同或者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2、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提供“海事担保”能否消灭船舶留置权在船舶留置权的消灭事由中有一项是因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而消灭,我们知道,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种担保被称作海事担保,那么这种担保能否作为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而使原船舶留置权消灭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3条的规定,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具体而言,海事担保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海事请求人因程序性请求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害而向海事法院提
    2023-07-02
    350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律师补充:船舶留置权的特性: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
    2023-05-06
    236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如何才可以取得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4-30
    148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分担海损、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而且应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支付,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保留其货物。第八十八条承运人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到达卸货港后60日内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变质或者货物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提前申请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不足的,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金额退还托运人;不能退还的,自拍卖之日起一年内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一、送货公司拉货不给运费怎么办收货人不给运费,公司的驾驶员可以打电话跟公司说明,在公司与货主沟通后,仍然货主不付款的,那么拉东西回公司。承运人因拖欠运费扣留承运货物,行使正当行使留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
    2023-06-22
    188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船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留置权必须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占有的财产存在关联,留置权的作用仅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留置财产时需遵守社会公德,留置权人具有留置物的合法占有权。船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留置权必须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其次,债权人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占有的财产存在关联;第四,留置权的作用仅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五,债权人留置财产时需遵守社会公德;最后,留置权人具有留置物的合法占有权。 船舶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船舶留置权是指在船舶所有人不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凭借留置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债务人已将船舶作为抵押物,或者已将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3. 债务人未支付债务,且债务金额达
    2023-08-31
    355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
    一、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是指船舶留置权因特定客观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一)因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而消灭。船舶变价后,船舶留置权人不论是否得到清偿,留置权自行消灭。船舶留置权被行使后,就船舶变价使其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时,其被设立的目的已达到,此时船舶留置权应消灭。它的消灭并不是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而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权利已被用尽,尽管此时债权可能部分还未消灭,但是船舶留置权作为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已不存在。(二)因留置船舶的灭失、毁损、被征用而消灭。船舶留置权是通过支配当事船舶的占有和交换价值而发挥其担保功能的,这决定了其可以因留置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当然,这种灭失理由仅仅是指不存在留置船舶代位物的情况。如果留置船舶灭失以后存在保险金、损害赔偿金等代位物,基于船舶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船舶留置权的效力可及于上述代位物,从而得以存续。简言之,被留置的船舶灭失、毁损、被征用而又无代位物时,船舶留置权
    2023-05-03
    438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要求有哪些
    建立船舶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必须依法明确规定;2、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关,否则债权人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反社会公德;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船舶留置权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7-02
    154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即船舶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功能的实现。留置船舶并非船舶留置权的目的,尽管留置船舶能在某种程度上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更多的时候,债权人还得通过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即以船舶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来实现其担保物权的功能。(一)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到底有多长船舶留置权人留置船舶后,并不能立即实现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而应当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个期限就是宽限期。除了救助人的船舶留置权之外,《海商法》本身没有对宽限期作出一般规定,这给实践中当事人如何确定具体的期限带来了困惑。1、救助人船舶留置权的特别规定。《海商法》第190条规定:“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该条规定了救助人要实现船舶留置权须给予被救助人90天的宽限期。然而,考虑到海上救助分为合同救助和纯救助,在合同救助中
    2023-05-22
    73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船舶留置权
    一、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船舶留置权只要满足了留置权的设立条件,然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船舶能被留置,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留置人是合法占有该船舶的,比如因合同关系、因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如果是偷盗或者使用了违法手段占有船舶,则没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1、因合同合法占有属于定作方的船舶。合同就是指双方所履行的船舶建造合同,且根据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推定)船舶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建船舶所有权属于建造方,则不构成行使留置权,而是行使所有权,或者行使后履行抗辩权。2、委托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构成违约。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一般认为,通过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承揽人的基本权利,法律赋予承揽人对加工物的留置权,就是为保护承揽人的合法劳动付出获得回报。只要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承揽人就有
    2023-03-01
    146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
    一、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船舶留置权是不能转让的,船舶留置权只能由特定的权利人行使,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才能行使留置权。二、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效力如何认定(一)《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三、船舶留置权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
    2023-06-06
    237人看过
  • 谁负责修理船舶留置权
    1、谁负责船舶留置权的修理费?修船人修船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船费的,修船人可以扣留船舶,修船费归修船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在优先权之前清偿,抵押权在优先权之后清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为保证船舶建造费用或者修船费用的偿还,对船舶的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在建造人、修理人不再占有所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留置权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律?1。船舶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他人动产的占有。动产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对债权进行担保。船舶留置权是船舶留置权。留置权制度是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在现代各国民事立法中普遍规定的。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上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是债权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现代各国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受中世纪商业习惯法中具有物权效力
    2023-05-31
    110人看过
  • 光船租赁合同下的船舶留置权
    船厂可以根据法律留置修/造船合同下的船舶,但是,如果该船舶不是属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比如说,是一艘以光租形式租入的船舶,那么,船厂是否可以留置非光船承租人所有的船舶?对于这个问题,在国际上有不同的看法,各国的立法也各不相同。英国的法律规定只能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这在St.Merriel号案中有很好的体现:本案中光船承租人以船东的名义与修船人签订船舶修理合同,之后修船人向船东索要修理费用并将船舶留置。船东指出St.Merriel号是以光租的形式出租给BCC公司的,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也同意了船东的意见,认为船东和修船人之间并未订立任何合同,而留置权的基础就是船东应负有责任,所以起诉被撤销。《瑞士民法典》第895条规定,留置物应该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债权人对其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有留置权。在日本,其民法学说认为,留置物不必是债务人所有的物,第三人所有的物也可以成为留置物。在我国关
    2023-06-08
    63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
    一、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船舶修理人修理好船舶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费用的,修船人可以留置船舶,修复费是归修船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
    2023-04-30
    3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船舶留置权的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 这包括两重含义。 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
    • 船舶如何取得留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
    • 如何获取船舶留置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3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 船舶自留置权如何获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6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 怎么获得船舶留置权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4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