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东北人被检方指控成立讨债公司非法经营“讨债业务”,涉及债务高达6600余万元,实际赚取服务费近20万。今天上午,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张焕文、于长海、郭波、杜洪才、杜鹃非法经营讨债业务,以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等名义与400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万余元。后5人被查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张焕文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被告人、33岁的张焕文是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上午在法庭上,张焕文操着浓重的东北口音,说得急了就有些结巴。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张焕文没有异议,但是对于6600多万的债务标的,张焕文不同意。
“6600多万只是别人来电话我们做的一个记录,跟实际去要账根本是两个概念,难道做记录也算犯罪吗?我们根本连去都没去。”张焕文结结巴巴地说。“你们知道公司承接讨债业务是违法的吗?”检察官问。“我们也不知道这东西触犯法律,是违法经营,后来进来以后才知道。”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什么?”“赚钱。”“你们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市场调查。”“有没有讨债一项?”“文字里没有。”
根据张焕文的交待,于长海和郭波负责“调解债务”。但实际上据于长海说,张焕文将手下员工分成了三个讨债小组,每组三个人,于长海和郭波各负责一组,另外一组已经解散。杜洪才是张焕文的岳父,负责接电话,被安排在双桥法庭附近接生意。“杜鹃做什么?”检察官问。“什么也不做,做我媳妇。”张焕文带着调侃的语气。张焕文说,杜鹃不是公司员工,平时都在家呆着玩电脑。但郭波说,杜鹃是公司的财务。
公司由张焕文全权负责。他们在报纸上打广告,公司接到活后都交给张焕文,张焕文再往下分“业务”。公司赚的钱被张焕文用来交广告费和发工资。张焕文说,员工做成一笔生意他会按照委托人付的钱给提成,提成比例在25%至30%。但据于长海说,他们每月有2.2万元(收到的服务费)的任务,完成任务才能拿到钱,也就1000多元。对于讨债方式,张焕文形容得很“文明”:“跟着他吧,跟他说跟他聊吧,我相信欠人钱的毕竟理亏。”
根据被讨债人的证言,张焕文等人通常利用人多优势,堵在公司向他们要账,期间多次惊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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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需要下列证据: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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