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没有听证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06:33:34 347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有没有听证程序

刑事案件有没有听证程序。听证会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没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第二十条

听证会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没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证会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

(三)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

二、刑事案件私了能撤案

首先刑事案件并不一定可以私了,只有没有下列刑事案件才可以私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没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没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撤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不能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上诉会加刑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没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8日 1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安徽镜湖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
    9月7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时首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镜湖区吉和街道司法所干部、镜湖公安分局吉和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听证。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月初,被告人开始从广州购进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电子出版物进行贩卖。2011年3月,芜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对其音像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7648套和非法电子出版物1736套。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随后,法庭进入缓刑听证程序。首先,吉和街道司法所干部当庭陈述了对被告人捕前表现情况的社会调查结果。调查查明被告人卜某文化程度较低,家庭关系较为和睦,与左邻右舍相处融洽,捕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在社区居民对其评价较好,因此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
    2023-04-25
    71人看过
  •  家属有权旁听刑事案件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被告的家属可以作为旁听人员出席法庭。同时,法院也会公布案件的相关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就会开庭审理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被告的家属可以作为旁听人员出席法庭。同时,法院也会公布案件的相关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就会开庭审理案件。 【 核 心 内 容 】 刑 事 案 件 开 庭 家 属 可 以 进 去 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开庭时,家属可以到场旁听,但需要在法院指定的位置进行。家属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妨碍审判活动秩序,不得在法庭上大声喧哗、质问审判人员,不得在法庭上拍照、录音、录像。如果家属违反了
    2023-09-11
    4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复核能否听证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复核是没有听证程序的,由复议、复核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作出决定依据的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如实提供相关案件材料。第二十四条办理刑事复核案件时,刑事复核机构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无法确定案件事实,需要另行调查取证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通知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调查取证。办案部门或者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机关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给刑事复议、复核机构。一、刑事案件不予立
    2023-06-19
    370人看过
  •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一、刑诉中的申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对因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共事务。有权向国家机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处理,刑事上诉是这一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家属可以代当事人申诉吗家属可以代当事人申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刑事
    2023-06-24
    60人看过
  • 听证程序有什么分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按实施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为事前听证和事后听证。1、事前听证。事前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进行的听证。事前听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的侵害。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保证行政决定合法公正性。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国行政处罚听证是正式的事前听证。2、事后听证。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进行的听证。事后听证可以方便行政机关迅速作出决定,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在事后要求进行符合该决定具体情况的听证。如果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对当事人不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行政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事后听证的形式。如涉及金钱利益的行政裁决,一般采取事后听证的形式。
    2023-06-11
    216人看过
  • 2024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
    2023-12-04
    84人看过
  • 减刑听证会和减刑听证程序研讨会
    上午的听证会上,在河南高院的主持下,在法律监督机关、执行机关、审核机关的全面参与、监督下,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当庭依法宣告了对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的19名罪犯由无期徒刑减为18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评议结果。下午,河南高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法学专家教授、资深律师、新闻记者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等司法机关代表60余人,召开了减刑听证程序研讨会。与会人员对省高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减刑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的探索精神、逐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与会人员认为,公开听证是审理减刑案件的一种新模式,也是推动减刑工作科学发展的应有之行。对减刑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是司法公开原则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与会人员还紧紧围绕对审理减刑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公开听证的范围、公开听证的模式、公开听证的程序以及公开听证工
    2023-06-02
    3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哪些案件可进行听证?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特征是怎么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听证来进行审理,但前提
    2023-07-04
    1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般刑事案件是当事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当发生刑事案件后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立案,然后最终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因此立案程序与立案条件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尤为重要。一、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
    2023-06-11
    24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什么?
    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作出赔偿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不服的,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没有规定以合议制的方式进行,赔偿委员会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赔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
    2023-06-29
    2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听证程序
    民事诉讼听证程序。听证前的准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应当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处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式听证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喧哗;演讲、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批准。III.法庭调查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其主张被驳斥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提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四、判决前可以进行调解的,可以进行法庭辩论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可以休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将具体条款记载在笔录上,当事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制作、送达调解书。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当继续审理。量刑有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合议庭以上的人,可以申请回避:。他是本案的当事
    2023-05-07
    478人看过
  • 立案程序: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比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刑事案件在哪立案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下列案件由检察院立案: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2023-07-01
    449人看过
  •  审理刑事案件听证的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需要组织听证的案件,其适用范围有一个限制,即针对行政机关对责令停产停业等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需要听证,则行政机关应该积极配合组织听证。听证案件的限定范围,是以公平与效率为目的,既要确保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时的效率,也要注重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需要组织听证的案件,其适用范围有一个限制,即针对行政机关对责令停产停业等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需要听证,则行政机关应该积极配合组织听证。听证案件的限定范围,是以公平与效率为目的,既要确保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时的效率,也要注重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 听 证 案 件 民 主 程 序听证案件民主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听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听证
    2023-09-04
    1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证据
    第五章证据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
    2023-06-11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检察院决定抗诉案件,是否有听证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没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五百八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
    • 有没有在复议之后有听证程序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流程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如下: 1、对案件相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和检查; 2、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处进行搜查; 3、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进行扣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 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7
      国家赔偿案件听证程序是先提出申请,再经过听证、质证属实的有关证据,应当作为认定赔偿案件事实的根据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