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处罚由什么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22:27 338 人看过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处分和处理的区别在哪里?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调查询问,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违法;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区建设局报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由。经区建设局审查,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房屋确权了,镇政府可强拆吗

房屋已经确权,镇政府不可以强拆

只有存在下列情况,政府可以强拆房屋: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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