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公司未订书面合同员工可“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员工该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个别地区法院支持,如中山中院就认为可支持2008-1-1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误区
很多HR认为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这是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对低工资劳动者并无12个月限制。即使是08.1.1前的规定,12个月封顶也仅适用于协商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四、经营期限届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补偿的计算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中的经济补偿年限应限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五、经济补偿中的N、N+1、2N
(1)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
(2)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3)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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