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1:45 76 人看过

【法规名称】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颁布机构】广东省劳动厅【发文号】【颁布时间】1997.10.16【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效力说明】【正文】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粤劳关函[1997]397号深圳市

【法规名称】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广东省劳动厅

【发文号】

【颁布时间】1997.10.16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效力说明】

【正文】

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粤劳关函[1997]397号

深圳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职工因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请示》(深劳报[1997]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明确: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据此,职工流动档案被原单位扣留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广州市,各地级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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