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还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8:10:31 396 人看过

我们在生活中,有很多工作机会任我们选择,但是在我们作为劳动者来说,应该要了解各项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那你知道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列还有效吗?

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就其内容看,它是解决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原则、程序等规定,就其任务和作用看,它为贯彻实体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上述就围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还有效吗?”这一问题,我们了解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我们国家在为了能妥善处理单位和各在职职工的争议,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建立企业和职工直接的的劳动关系,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所以条列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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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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