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笔录与受伤过程描述存在误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20:10:40 299 人看过

会有一定影响,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可以马上致电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农民工伤索赔庭审笔录“被代理”

我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代理人,而且这个莫名的代理人权限太大了。前日(4月7日)上午,46岁的河南农民工晏庆海诉佛山南海丹灶一有色金属公司劳动争议案在丹灶开庭,当天中午庭审结束后在对庭审笔录签字时,晏庆海竟然发现笔录里突然冒出了自己的委托代理人,他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二级伤残,东家拒付工伤赔偿

昨天上午,患三期尘肺病的河南农民工晏庆海极度困难地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他从1996年4月开始在南海丹灶一家有色金属公司从事看退火炉和加温炉工作。到了2008年前后,开始感觉到胸闷气短,说话也很困难。2008年7月一天,我上班的时候突然发了气胸病,被工厂送往南海区医院抢救,经检查气泡破裂,得了尘肺病。2009年9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病;10月被佛山南海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11月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为二级伤残,确定医疗终结期为16个月。

由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晏庆海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老东家支付各种费用共计106万多元。

仲裁开庭惊现莫名代理人

4月7日上午9时许,这起劳动争议案在丹灶开庭审理,晏庆海如期赶到了庭审现场。当天上午,包括晏本人、厂方代理律师、三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一共6人参加了庭审,中午1时许庭审结束。

书记员拿来庭审笔录让我签字,我发现在笔录第一页申诉人下面,出现了我的委托代理人。据晏庆海介绍,他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人担任自己的代理人。这个名为杜某的代理人,为高要市一家金属厂的总经理,委托权限包括了提起劳动仲裁,参与处理劳动仲裁中的相关事项,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出庭、辩论,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我这个不认识的代理人权限太大了,他有权力私了我的案子,到时候我会一无所有的。庭审笔录上出现的这一意外,被晏庆海认为或许是厂子与仲裁委勾结,另有什么想法。当天,晏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仲裁员解释工作失误

昨天上午在丹灶劳动社保分局,担任此案的首席仲裁员甘洪华和仲裁员叶青向记者解释称,这是因为书记员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庭审笔录都有上面规定的格式,我们拿过来套用,出现姓杜的代理人,是上个劳动仲裁笔录中的人,做笔录时没有删除掉。甘说。

据了解,当天事发后书记员已经向晏庆海表示了歉意,但晏庆海还是拒绝签字并离去。对于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书,出现这样严重的错误,甘洪华昨天也表示确实是他们工作出现了错误,但他否认系故意所为,我们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如果申诉人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昨天了解到,在丹灶社保分局仲裁员进行解释后,晏庆海也补签了名。但仍后怕的晏庆海告诉记者,如果当时不是自己看得仔细,糊里糊涂在上面签了名,就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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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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