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6:20:51 203 人看过

一、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有什么法律规定

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此外,如公司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时,出让人所转让的股权业已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则此种情形可视为其他股东已明知,并同意该转让。该转让合同也为有效。除此两种以外,转让合同无效。由此,继而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合同内外关系,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关系,故一般应另行成诉,处理中按无效返还并按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裁判。

二、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注意: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具体程序如下:

(1)书面通知

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争求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答复

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答复。如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转之,如过半数股东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亦转之;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3)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

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一般而言,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转让的,则由于其不设股东会,所以应形成董事会决议;

(2)报送审批

决议形成后将其连同转让的相关材料报送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由国资委或当地政府进行审批;

(3)资产核算、评估、交易

如审批同意的,则应当组织对拟转让公司进行核资清产,如因转让而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则还应进行离任审计;此后,再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可通过特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不少于20日的交易公告,以征集受让人;公告期满后根据受让人的多少决定采用拍卖、竞价、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交易机构出具鉴证凭证。

(4)登记变更

买受人凭鉴证凭证及其他材料到工商部门或其他有权登记托管的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我们在签订股权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所受让债权是什么性质,是国有资产必须经批准程序,方可受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规定:哪些股东无权进行股权转让?
    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实际出资造成债务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也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2023-07-17
    149人看过
  • 民法典对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什么样的
    一、民法典对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只有在合同的签订不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是违背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会无效。若是认为合同无效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力么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没有效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
    2024-01-15
    400人看过
  • 股东权益和股权的明确规定
    股东的股权及股东权益的规定如下: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1、是股本,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2、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是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强制提取。目的是应对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不再提取;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5、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留待未来年度分配利润或待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的内容包括什么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
    2023-07-02
    456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规定:隐名股东的身份确认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代持股协议的证明问题。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因此,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问题上,隐名股东需要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为了证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股 东 资 格 认 定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
    2023-09-04
    80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的认定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2023-06-09
    2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定:股东如何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额显著不足且未经过法定程序的,其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出资的,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额显著不足且未经过法定程序的,其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出资的,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法 律 与 章 程 : 未 出 资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规 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限为其出资额。然而,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未出资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权转
    2023-09-03
    230人看过
  •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06-09
    2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认定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正确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首要前提是遵循科学的商事审判理念,并注意妥善平衡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快速性和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1.注重保护基于相关材料宣传效果的各类合法商业行为。反映在公司实践中,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乃至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的宣传效果不容忽视,司法机关应当保护基于公示效果的法律行为,注意平衡各种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避免顾此失彼。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受让人因转让股东的欺诈行为转让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官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由,仍单方面责令受让人、转让股东在瑕疵股权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结论明显不公平3.合理把握过错等于责任、对价等于责任的原则。要避免对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的“原罪”和受让人转让瑕疵股权的无偿性视而不见,并通过股权转让行为的出现来正确认定民事责任,瑕疵股权转让最
    2023-05-07
    198人看过
  • 股权转让股东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出让方的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
    2023-02-24
    119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出资人实际已经出资,且投资的意思表示也很明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此种股东,如果出资人未登记的原因是为了规避法律,且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反之,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登记瑕疵股东:是指登记材料不完整,形式要件不规范的股东。此种股东,现实中存在实际出资和没有出资两种情况。实际出资,但登记材料中不能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不应认定为公司股东。此种情况下,其出资按债权债务处理。实际出资,且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实际没出资,但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
    2023-06-09
    241人看过
  • 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一、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途径有哪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股东会决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股东会召
    2023-08-07
    380人看过
  • 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所谓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款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但是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究竟如何,要依具体情况而定。1.股东间在缺乏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表现形式,因为《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仅适用于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2023-06-09
    35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1、资源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资源由公司股权转让受领,资源的性质是股权转让对价;增资扩股资源由公司受领,资源的性质是公司资源金。2、注册资源变化不同。股权转让注册资源不变;增资扩股注册资源发生变化。3、决策规则不同。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自由转让;对外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需过半数同意,无需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需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4、合作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承继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增资扩股中的合作人
    2023-04-12
    449人看过
  •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2、《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期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
    2023-03-01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最近公司小股东想转让股权小股东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
    • 法律上的股东股权怎么确认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0
      确认股东股权的方式有变更公司章程以及签发出资证明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登记后才取得股东资格。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是如实出资。
    • 股权转让的流程中可以确认股权无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0
      1、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2、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以违反特别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 股东已认缴未出资,如何确认股权转让的份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是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的。所以股东即便尚未出资就将股权转让出去,是依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转让的份额。只是股权转让作价时要考虑未出资的情况。
    • 民法典对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