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7:36 104 人看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3、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

14、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5、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一条、第十七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6、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811号),除浙江、新疆2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和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在此基础上,我部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规范管理作为推动事业发展、促进工作进步、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优化机制、加强监管,努力建设科学有序、办事高效、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体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制度建设。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基本实现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废止理由1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1992.10.22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2劳动部、对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1994.8.11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3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506
    2023-06-07
    98人看过
  •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科函[2011]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仇保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副组长:唐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成员: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孙安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陆克华住房和城乡
    2023-06-10
    81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明确规定什么是租售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支持转型将相关国有企业纳入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发展民营机构和大型住房租赁企业,推动台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发展大型住房租赁企业,成为首批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赁期限和租金的制度,逐步使承租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与购房人同等的待遇。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据初步统计,我国大型房屋租赁企业的市场份额仅占2%左右,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20%-30%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国频频从供给侧加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供给加快向“买租并举”的新型供给体系转变。上海近日首次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了两块租赁住房用地;北
    2023-05-08
    338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
    2023-06-05
    141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强化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城乡发展建设中,城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近年来,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城乡规划的行政审批中,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涉及容积率管理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城
    2023-04-22
    31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计[2011]79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内统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等法规以及部“三定”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
    2023-06-10
    164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
    2023-06-10
    131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的通知建办综函[2008]2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有关单位:为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我部组织编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应用。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创新统计方法制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的四月二十四日
    2023-06-10
    477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过渡房建设将优先保证校舍
    6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召开过渡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过渡房建设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某指出,短期内完成100万套过渡房建设,不仅面临板材、资金等问题,还有运输等问题。为此,过渡房建设应加强协调,突出重点。根据灾区反映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优先考虑过渡重建地区的校舍、医院等公用建筑恢复重建工作。各个建设组可以优先完成学校建筑,让灾区孩子早日恢复上课。黄某介绍说,截至6月1日,各援建省市已运抵灾区的活动板房6万套,选定援建点393个,186个点已经完成场地平整或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建设用地总体上能够满足第一期25万套活动板房的需要。目前日完成量逐日加快,5月29日完成3445套,5月30日完成4951套,5月31日完成7678套,到6月1日已安装完成活动板房共11506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过渡房建设进展迅速。但是过渡房建设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承担
    2023-06-10
    154人看过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附件下载
    2023-04-25
    32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增设公积金、房地产监管司
    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昨日(7月21日),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级官员证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获批的消息,机构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设置大动手术:新设公积金监管司、房地产监管司、村镇建设司。原来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为外事计财司。在7月15日召开的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便透露,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首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21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虽然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少数几个改名的部门,但是其职能调整变化并不大。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另外,合并外事司和计划财务司为外事计财司,腾出一
    2023-06-10
    193人看过
  •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8件。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http://www.mohrd.gov.cn/lswj/ggao/P020110216575229944774.xls
    2023-06-10
    159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
    2023-06-10
    19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城市道路管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二)督促城市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三十二条项目设计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如何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