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22:56 297 人看过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一、集体土地征收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于农民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征地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
    2023-03-30
    460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特点
    土地征收
    1、统一性。征地是国家行为,只能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征地权。2、行政性。征地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行政行为,不得擅自占用集体土地。3、补偿性。征地后必须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因此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予以补助并妥善安置。4、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在依法批准征地后,应该服从,不得无理阻挠征地。5、公开性。征地的有关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土地征收合规程序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律不补偿);2、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入户调查(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并几方签字确认);3、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听取红线范围之内的被征收人针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是否同意,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此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备手续);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2023-07-02
    200人看过
  •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2023-06-03
    416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就是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前提一定要在债权人和第三人都同意
    2023-03-10
    83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国家所有,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使用后将土地归还集体的行为。土地流转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经营权,转让使用权。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国家。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期届满后仍归农民所有的经营权。土地征收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即农民在被征收后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然而,土地征收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土地流
    2023-05-08
    485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1)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2)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哪些土地征用政府有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包括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农村土地如何给予补偿?农村土地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征收土地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征地补偿款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
    2023-02-27
    220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4)权能的
    2023-05-05
    242人看过
  • 安徽的征收土地标准有哪些?是按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
    2023-02-09
    167人看过
  • 民法典的相邻土地的利用有哪些,相邻关系的特征
    一、民法典的相邻土地的利用有哪些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土地权利要提供必要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的公民或法人。一个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或是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同时,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事人,即相邻权的效力只对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发生,不及于不特定的一般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两幢房屋相邻便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在许多情况下,相邻关系的发生都与自然环境有关。因此,
    2023-04-19
    158人看过
  • 土地和土地征收有哪些区别?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2023-02-25
    238人看过
  • 土地征用安置中有哪些问题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
    2023-08-04
    252人看过
  • 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
    2023-03-23
    420人看过
  • 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1、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3、停止侵害请求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4、恢复价值请求权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一、什么叫做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在中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
    2023-03-0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程序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征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1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
    •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土地征用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这是两者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二者的补偿不同。在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
    • 土地征用有哪些意思土地征用有哪些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0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
    • 土地征用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征用有什么法律特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1)具
    •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我国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备的特征有: 第一特征是具有无偿性,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无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个特征是公益性,一般都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是国家的一些规划才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