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串标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1:01:27 353 人看过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中标人不签合同应该怎么样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最新串标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最新串标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

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公司为别人质押担保,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担保贷款法人要负什么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正常来讲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也要注意银行在放贷时,是否要求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单独提供个人担保,如果因为贷款个人提供了担保,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二、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包括哪些环节(一)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二)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四)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五
    2023-03-11
    65人看过
  •  公司负责人是否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这段文字描述了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承担情况。根据该描述,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同时,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紧密相连的,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总公司的财产和负债也与其密切相关。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民事活动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及责任划分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及责任划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
    2023-08-27
    238人看过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什么公司
    是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有多个股东,各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股东是否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2023-03-29
    298人看过
  • 注册公司注资不足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公司注资不足由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注资不足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拟定注资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按法律规定,对资本进行分配。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注入到公司当中。这是作为股东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也就是说,认缴注册资本金是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庄严法律承诺,必须得到遵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2023-08-05
    122人看过
  • 公司担保股东责任怎么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一、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实缴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出资从实缴出资变成认缴制,设立公司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认缴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
    2023-03-13
    149人看过
  • 做为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一、可否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19
    212人看过
  • 总公司为分公司承担责任如何表述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分公司是什么分公司是无法人资格的管辖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只有经营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外部责任的范围不受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的限制。二、企业的分公司到底是否有股权?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三
    2023-03-25
    366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1)串通投标行为人为投标人时,受损害方为招标人、其他未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公正投标人)。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要约承诺的过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报送标书,是要约行为;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是承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的过程也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即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因中标而达成的合同关系无效。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的合同无效责任有:串通投标行为人因中标而取得的招标人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予以折价补偿;同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包括无效招标的费用(如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组织评标的费用等)、重新招标多支出的费用、招标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对于公正投标人,串
    2023-08-17
    456人看过
  • 侵权行为怎么承担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侵权行为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
    2024-05-02
    265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
    2023-06-02
    130人看过
  •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责任包括什么?
    1、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说的公司法人相当于负责人的地位。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23-04-19
    280人看过
  • 拆迁行政违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一、拆迁行政违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1、拆迁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的责任,我国行政部门违法强拆由强拆的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但是是由国家进行赔偿。2、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如果有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国家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賠偿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2024-01-29
    266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货款51.6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9月,原、被告两家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某公司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两辆客车,总价款为91.6万元,首付10万元。2008年1月8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向原告书面承诺被告拖欠的车款于一周内付清,并由其本人予以保证。嗣后,被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车款,尚欠51.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戴某书面承诺本公司一周内还款,并由本人承担保证义务,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戴某以自然人身份对自己公司的债务作出的保证承诺,故应成立保证合同,因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孙国荣程巧云)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公司的违法行为谁来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的违法行为谁来承担责任和义务公司触犯法律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承担违法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违法行为举报方法有哪些公司违法行为举报方法有:1.如果是举报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与接线员说明情况,说明具体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还是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以及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2.如果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
    2023-09-06
    13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招标文件串标行为是否承担中标法律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本身这种围标行为就是违法的,无论是否有结果都应该处罚。
    • 串通投标承担何种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分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 在公司被打了为什么公司要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打呢这关系到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不过即便不构成工伤,打人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
    • 担保责任的行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1
      最近,在一个采访节目中,罗永浩谈到了他在创业道路上最后悔的事情,那就是他曾经让妻子为自己的签名保证了近1亿的债务,并称赞妻子的可靠性有多重要。那么作为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担保人的义务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同,具体责任也不同。比如担保人只在主合同中的担保人签字,担保人承担一般的担保责任,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担保人才会承担剩余的债务。此外,如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