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通常属于国家。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江河湖海均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集体可以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私人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三、土地承包需经哪些程序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承包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并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据承包方案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五)公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四、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n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
国家所有土地都属于公有制吗
292人看过
-
国家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
175人看过
-
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291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124人看过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哪些,土地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权
200人看过
-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哪些规定行使所有权
440人看过
-
-
私人所有的荒山林地现在是国家征收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荒山遇到征收如何补偿,首先要看自己开垦荒山是否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如果证件齐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
森林资源归于谁所有?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21、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林权确权行政复议申请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3、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谁来行使所有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所有权归本集体所有,依照《物权法》规定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哪些国家属于土地所有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收国有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的土地;(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