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保险标的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灭失。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限额内取代被保险人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索赔。保险人的权利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而寿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种差异是由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造成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可以转让。寿险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确定。人寿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该金额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同意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因此不可能转让权利,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也不能获得任何权利。因此,寿险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寿险保险人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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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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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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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否适用于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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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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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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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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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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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如何实现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12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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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7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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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如何管辖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3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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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如何管辖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4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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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保险代位求偿权: (一)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