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寿险代位求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14:55 438 人看过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保险标的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灭失。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限额内取代被保险人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索赔。保险人的权利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而寿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种差异是由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造成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也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可以转让。寿险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确定。人寿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该金额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同意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因此不可能转让权利,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也不能获得任何权利。因此,寿险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寿险保险人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0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代位求偿权遭遇困境的现状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为保障保险人的利益。但该制度在保护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却使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造成保险人在履行完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后,陷入向第三人行使求偿权极其困难的不利后果。造成这一不利后果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被保险人采用某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对如发生保险事故第三人的赔偿限额作出约定。此种做法尤以车险最为突出。被保险人在与对车辆停放负有保管责任的第三人签订包含保管内容的协议时,除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往往对如发生车辆毁损、灭失,负有保管责任的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约定。但该约定却往往对如发生车辆毁损、灭失,负有保管责任的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约定。但该约定却往往是对第三人的免责或部分免责,即如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第三人不负或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瑟第三人
    2023-04-23
    242人看过
  • 对方无保险,如何进行代位求偿?
    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有效吗?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
    2023-07-05
    129人看过
  • 如何实现物上代位权
    通过委付来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手段。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两重内容,所以要求必须是在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②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要进行委付必须提出委付申请。按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保险人或其授权的经纪人提出。而在我国海上保险实践中,委付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我国《海商法》第249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
    2023-04-21
    178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如何实现
    物上代位权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一、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手段。二、委付的条件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两重内容,所以要求必须是在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②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要进行委付必须提出委付申请。按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保险人或其授权的经纪人提出。而在我国海上保险实践中,委付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我国《海商法》
    2023-04-21
    125人看过
  • 保险代位追偿权如何转移
    省市的代先生某年4月30日为其有的东风大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8000元,5000元,承动货物责任险10000元,保险期限1年。同年9月12日,代先生聘用的司机驾驶该车从装载瓷砖返回驻地,途经省地段时不慎与省鉴某驾驶的半挂大货车发生碰撞。本次造成半挂大货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一伤;代先生车辆及承载的货物损失约40000元。10月初,阳山县交警大队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山东的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山东方车毁人亡,无力赔偿代先生的经济损失,阳山县交警大队在两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5日下发了《事故终结书》。11月6日,代先生持有关单证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人分辩:损失是他人造成的,你应该去向其追偿。代先生深感迷惑l我当初选择保险就是因为担心意外,现在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碰撞"事故,对方已经没有能力赔偿,倘若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补偿损失,我购买这份保险又有什么意义呢之后
    2023-03-02
    162人看过
  • 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程还比较短,保险立法中虽然对代位求偿权有相关规定,但对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复杂问题,仍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一、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人起诉第三者责任方的权利最早在1782年Masonv.Sainsbrry一案中就得到了主审法官的确认,而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其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及赔偿请求权,同条第二款规定:除前项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若理赔损失之一部分,并不取得保险标的物之所有权或其残余部分之所有权,但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起,在被保险人的损失依本法规定理赔而受补偿之范围内,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和赔偿请求权。我国《保险法》也在第44至4
    2023-04-23
    112人看过
  • 如何去实现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4-05-11
    195人看过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车被别人砸了可以报保险吗车的被别人砸了是可以报保险进行理赔的,前提是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包含了财产损害的赔付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
    2023-04-10
    382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索赔
    1997年12月17日,a公司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为一辆f面包车投保了全额车损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1998年7月28日,该车在夜间与一辆东风卡车相撞,受损。事发后,a公司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当地交警部门确认,肇事货车应承担全部责任。8月2日,a公司到保险公司协商车辆维修和保险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同意回保险地点修理。6月6日,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受交警大队委托,在面包车未解体的情况下对损失进行评估,认定损失为4.27万元。13日,面包车返回投保地。经保险公司和修理厂检查,确定损失为5.31万元。a公司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卡车车主B公司赔偿损失。1999年2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B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车辆损坏赔偿a公司损失42700元。甲公司上诉至乙公司要求赔偿53100元,但二审法院不予支持,维持原判。由于B公司以不能赔偿为由不履行调解确定的赔偿责任,保险
    2023-05-02
    241人看过
  • 委付、代位求偿权
    (一)委付制度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二)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代位求偿权应具备以下四项法定条件: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2、保险标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2023-04-23
    293人看过
  • 股东代位求偿权
    1、股东代位权诉讼(间接诉讼)权又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公司又懒得起诉时,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公司股份,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一)接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的,或者(二)自起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为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2023-05-07
    205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如何行使代位权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4-01-18
    183人看过
  • 中山出现人寿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几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即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以寻找出公平公正、双方接受的理赔方案;其次是提交仲裁申请,投保人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所归属的法定仲裁组织提出仲裁请求,并且仲裁结果对于当事人而言具备着不可忽视的强制性约束力;最后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25
    86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2013年6月8日前我国法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因此产生了不小的分歧。尽管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规定了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其权利的来源、本质、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仍然是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只是所获得的利益应归于保险人而已,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我国的保险业务实践中,保险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而致损失,并造成第三人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屡屡发生,这种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长期以来保险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保险人不了解法律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及时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者保险人拖延保险金的赔偿,而保险人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全。2013年5月6日
    2022-04-2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如何取得与行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详看《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至四十八条,还有不明白,找律师面谈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行使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 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求偿权的通俗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
    • 债权人与债权人如何实现法律上的代位求偿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辟谣】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真相:是的 解析: 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因
    • 海上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上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第九十三条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九十四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