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标准与税法差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1 00:06:24 410 人看过

一、对职工薪酬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差异

在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别。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征营业税,应采用自制凭证处理。企业接受外单位个人提供的独立劳务,属于流转税的征收范围,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均需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据以入账。而职工薪酬准则中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税法中“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扩展。兼职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在税法中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看待。建议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雇员职工”、“非雇员职工”明细科目核算,以便正确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年终汇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三、职工薪酬支出范围的差异

(一)工资薪金支出的差异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也就是说,无论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无论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

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具体内容包括:

(1)“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励、津贴和补贴”;

(2)“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中实际发给雇员的非现金资产,不包括企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而计入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资产折旧或摊销额。

(3)“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即以工资薪金名义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

(4)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核算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5)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申报所得税时,对于上述应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金额,按照实际支出数扣除。提取数大于发放数的部分,不得扣除,调增所得。实际支出数大于提取数的部分,应区别情况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数扣除,调减所得;

(2)原采取工效挂钩办法的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1998]86号文件规定,l998年1月1日以后按照核定的工资总额提取的工资薪金在发放时据实扣除,l997年底之前按照核定的工资总额提取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否支付均可扣除。因此,凡动用了l998年以后的工资储备(含2008年以后的工资储备),允许调减所得,l998年以后工资储备不够动用的,再动用l997年底的工资储备,这部分工资储备由于在计提时已获得扣除,不得调减所得,否则会导致重复扣除;

(3)原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内资企业,凡动用了2008年以后的工资储备(新结余),据实扣除,调减所得。新结余不够动用的,再动用2007年底工资结余(老结余),由于采取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工资结余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动用老结余的金额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

在考查提取数和发放数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l~12月份贷方累计发生额即为本年度提取数;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为本年度发放数。不考虑本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及l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次年发放的情况,也不考虑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和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本年度发放的情况,因为应付职工薪酬作为流动负债,支出数与提取数很难一一对应,而且按照我国工资发放制度,当月工资应在当月发放,其中当月1日~l5日期间报到的职工,发放全月工资,当月16日至月末报到的职工,发放半个月的工资。

(2)如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无论本月计提的工资薪金还是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都未必全部影响当期损益。期末库存在产品、产成品均包含一定的工资成本,甚至在建工程科目也有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成本。税法对此不作分解,只要提取数超过实发数,一律作纳税调整。

(二)职工福利费的差异

1.会计处理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从2007年度l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在首次执行日,将“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末,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结余转入管理费用。

2.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方法应区别情况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在“两税合并”前,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实行预提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列支的福利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实际发放工资的l4%,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未超过部分,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调整方法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董事会决议在税后计提的用于非经常性奖励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因其在税后计提,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需在实际发放时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的内资企业,2007年度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的结余,以前年度结余不够使用的,据实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l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2007年度计入损益的福利费超过了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应当调增所得。未超过的部分应当调减所得,这部分调减的金额,在以后实际使用时不得重复扣除,由于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要列入当期损益,因此还需调增以后年度的当期所得。2007年作纳税调减的金额,应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转回。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数超过以前年度税法结余数的部分,再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计算扣除,即,不超过实发工资l4%的部分,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超过l4%的部分调增所得,其调增金额是一笔永久性差异。

(3)2007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应将2007年底的余额冲减管理费用,增加会计利润,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可以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福利费扣除额。例如,某上市公司2007年底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30万元,全部增加本年利润,而计税工资总额为200万元,税法规定可以扣除28万元,因此应调减所得58万元。由于在2007年及以前年度已扣除58万元,若2008年实际使用80万元,计税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为300×14%=42万元,由于22万元(80-58)小于42万元,因此本年度只需调增58万元。换一种情况,若实际使用数为l50万元,92万元(150-58)大于42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92-42)=108万元。

(4)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的国有企业,将应付福利费余额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转增资本公积。此资本公积金额应当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2007年度实际发生数与扣除限额的差额应当作纳税调整。发生结余的,结转下期使用,实际使用时,不得重复扣除,应调增所得。实际使用数超过结余数的部分,再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三)工会经费的差异

依据会计准则,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数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使用办法。计提基数的口径与工会经费一致,从2008年1月1日起,可按2.5%的比例计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与旧税法相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是一个创新,这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

由于职工教育经费规定了扣除限额,因此,每年调增的金额,与当年产生的会计新结余数有可能不同。

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扣除限额,首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按照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如果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的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度扣除。如果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若动用了2007年底职工教育经费结余数,不得调整。对于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五险一金”的差异

“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的薪酬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执行“五险一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应注意下列问题:

1.扣除对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的保险费支出,都不能纳入本项范围予以税前扣除。

2.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超出这个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五险一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本年作纳税调减。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本期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提取数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

(六)商业保险费的差异

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特殊工种人员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由于这部分保险费是必须缴纳的,而且也是基于接受职工服务支付的对价,所以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属于强制保险,而且与生产经营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据实扣除。特殊工种人员是指《建筑法》、《煤炭法》等法律规定的高空作业、井下挖掘、海底勘探、远洋捕捞等高危作业人员。

(七)辞退福利的差异

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合理的补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而合理的支出,允许据实扣除。本期提而未付的金额,不得在当期扣除,实际支付时,作纳税调减处理。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八)股份支付的差异

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形式,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参见《股份支付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差异化的薪酬可以留住员工
    如何连结薪酬与绩效,如何以薪酬促绩效,这是全世界所有的公司都最关注的管理话题,恐怕这也是促使几位忙碌的HR高管愿意抽出2天时间讨论此话题的一个重要动力。世界各地有近1300家公司参加了韬睿公司的“2003薪酬与绩效管理挑战:如何联结员工与绩效”调研,其中中国公司有51家,它们来自金融、高科技、制造业等多个行业。论功行赏,拉开差距在众多调研发现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人员分级制度似平是少花钱多办事的捷径。所谓人员分级制度,就是将有限的薪酬预算向关键职能、关键个人倾斜,拉大关键与非关键、高绩效与低绩效在薪酬上的差别,从而激励和留住对公司有价值的员工。对于这一点,肖南深表赞同。他认为国内许多一流的公司都在实践差异化的薪酬制度。他们和半数(52引参与调研的公司一样,把“根据绩效对人员进行分级“列为最重要的四个人员成本控制策略之一。参与调研的很多公司表示,它们已通过此策略成功地解决了成本问题。多数参与
    2023-06-10
    281人看过
  • 工勤薪酬标准
    劳动者
    一、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三、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居家办公工资标
    2023-07-02
    110人看过
  • 工资税前与税后工资的差异是什么?
    税前工资,又叫应发工资,就是你当月所能得到的月薪,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有的单位奖金另计,那么,税前工资就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各种固定补助、津贴等等。税后工资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税后工资的定义税后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发的工资。不包含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2023-07-15
    156人看过
  •  职工薪酬的组成与计算
    工龄有两种划分方式,一般工龄指的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连续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有两种划分方式,一般工龄指的是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 续 工 龄 的 定 义 及 计 算 方 法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且不得间断的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为:从员工开始工作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工龄至员工离开用人单位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23-09-06
    422人看过
  •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是什么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民法典》调整。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2023-03-11
    324人看过
  • 劳动法中的薪酬规定:最新与传统之间的差异
    薪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具体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
    2023-07-11
    350人看过
  • 节税与避税有什么差异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节-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符合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节-税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进行的最优化选择。第二,符合政策立法意图。纳税人通过节-税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来享受其利益,其结果正是税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因此,节-税本身正是优惠政策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第三,需要进行策划。节-税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筹资、投资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合法的策划。没有策划就没有节-税。第四,表现形式多样。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会计制度的差异,世界各国的节-税行为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一国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可供纳
    2023-05-04
    278人看过
  • 童工的薪酬标准是多少?
    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若是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15岁算童工吗一、15岁算童工吗1、15岁算童工。童工一般包括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一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十六岁及以上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一般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
    2023-07-05
    402人看过
  • 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什么差异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不少变化,与税法之间也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新准则的变化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移动平均法计算相对繁琐且无太大必要。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改变了以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带薪缺勤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显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和实施会产生企业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由此产生的支出正是基于职工向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职工薪酬的会计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界定的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却没有明确规定职工的带薪缺勤福利。事实上,企业可能对由各种原因产生的带薪缺勤进行薪酬补偿,比如年休假、寒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根据带薪缺勤权利能否结转至下期行使,将带薪缺勤分为两类: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1.累积带薪缺勤。指权利可以结转至下期行使的带薪缺勤。职工
    2023-06-10
    93人看过
  • 职工薪酬概念
    住房公积金
    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从性质上说,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二)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企业在确定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确保企业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
    2023-04-29
    80人看过
  • 职工薪酬制度
    住房公积金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1、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公司授予某些职工权益工具,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为获取某些职工的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对职工负债的,按照公司承
    2023-04-21
    257人看过
  •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后怎么计算
    一、纳税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二、职工薪酬纳税调整后怎么计算工资、薪金差异与调整会计准则上的工资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税务机关在汇缴中除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外,企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仅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三项费用”的差异与调整“三项费用”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
    2023-05-31
    382人看过
  • 教育工作者薪酬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资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分别是:1、小学老师的基本工资为三千元;2、初中老师的基本工资为三千五百元;3、高中老师的基本工资为四千二百元;4、大专老师的基本工资为四千八百元;5、大学老师基本工资为五千五百元。想要成为教师的人可以提前了解相关规定。教师工资由谁发在编教师工资是由财政局发。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教师法》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23-06-30
    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应付职工薪酬?n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 1.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
    • 职员薪酬和税收筹划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1、节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 2、节税筹划通常随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同进行,甚至要早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节税筹划首先要考虑合法性,需要在涉税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税务
    •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0
      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的)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的)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的) 借:应
    • 什么是工资薪金与同工同酬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5
      同工同酬条件: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一、工人的工作内容是一样的。2、在同一个岗位上付出与他人相同的劳动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同样的工作业绩。
    • 公司解雇职工补偿中薪酬是按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