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价上涨好友反悔法院判应把房子判给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23:16 103 人看过

2007年,在乌市上班的张某打算买房,而她的户口不在乌市。当时,非乌市户籍人员在乌市购房办理银行贷款会受到限制。

为规避限制,张某跟有乌市户籍的好友王某协商,借用王某的名义购买乌市东路富裕新城xx号楼某单元商品房一套(下称争议房)。

2007年8月xx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证明”,双方确认争议房是张某出资,以王某之名购置,产权归出资人张某所有。

之后,争议房所有权登记在王某名下。办理入住后,张某在房屋内居住至今。

随着乌市房价大幅上涨,王某后悔了。2011年11月2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欲将富裕新城xx号某单元商品房一套出售,所得房款扣除张某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项外,剩余款项(即利润)双方平分。

直至20xx年7月,房屋还未售出,而张某和王某的矛盾激化,王某让张某搬出争议房。

无奈,张某诉至乌鲁木齐(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争议房为其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和王某签订的“证明”实为“借名购房协议”,协议虽违反了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合法有效。该房屋所有权证虽登记王某为所有权人,但张某与王某已约定该房屋为张某所有,且张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故张某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20xx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争议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王某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乌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不能证实其对该房屋出资,现仅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要求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乌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卖房后房涨价反悔房主被判履约赔付违约金
    八年前,被告将房屋卖给原告,但因故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八年八年前,被告将房屋卖给原告,但因故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八年后因房屋价格上涨,被告觉得吃亏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口未经产权共有人同意,迟迟不办过户手续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判决被告徐某夫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孙某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2001年9月17日,被告徐某夫妻与原告孙某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为生活方便,经多次协商决定签订以下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一、徐某将约94平方米产权房以10.8万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孙某首付7.3万元,徐某即将房屋所有钥匙交给孙某。余款3.5万元待孙某将原住房出售后立即付清;双方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积极提供交易方便,各自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双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对方5000元违约金。协议签
    2023-06-10
    72人看过
  • 徐州一夫妇卖房反悔索要房价上涨差额被判违约
    中新网徐州9月26日电徐州一对夫妇在转卖新房期间,眼看着房价快速上涨,却不愿将房屋过户。今日,经过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判,该夫妻不仅要按约定将房屋交付,还将支付一万余元违约金。2008年,祁某夫妇花了15万元购买徐州某新开发小区住房一套,2009年8月,祁某夫妇与原告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该套房屋总价款24万元。另外,给付方式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原告支付定金12万元,余款12万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30日给付。此后,双方还对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以后,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祁某定金12万元。今年1月,祁某办理了相应上房手续。不久,李女士找到祁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两年来房价上涨很快,祁某的房子已经升值,祁某夫妇觉得自己吃亏,不想卖房子了,后来又提出让李女士补偿因房价上涨形成的差额后再交房。鼓楼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
    2023-06-04
    74人看过
  • 房价飞涨,反悔指标转让
    鲁某是南宁市某单位的职工,2006年他从单位分得一套市场运作房指标,但鲁某并不想要这套房,于是他将指标转让给黄某,并收取了黄某2万元转让费。在进行指标转让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指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该指标房由黄某投资,所发生费用及税金均由黄某承担,产权归黄某所有。同时,协议还约定黄某在交付该指标房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时暂挂名鲁某,以鲁某的名字向单位交付该房房款。根据协议约定,黄某以鲁某的名义向建房单位交纳了市场运作房订金1万元、市场运作房款7.5万元,加上给鲁某的转让费,当时,黄某一共为这套房花掉了10.5万元。在签署这份协议时,这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市场运作房初步估计为每平方米2400元。时至2009年,由于南宁市的房价不断上涨,这套市场运作房尽管还没建好,其估价就已经差不多是当年的2倍。这时候,鲁某反悔不干了。鲁某要求黄某要么大幅增加转让费,要么解除协议,同意按银行利息退回黄某所交房款。对
    2023-06-10
    72人看过
  • 房价上涨卖家反悔法官释法合同履行
    上海房地产律师告诉你们一个案例,因房价上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另卖他人,拒不交付房屋。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开发商终于同意将房屋交付购房人。2005年初,被告李某在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开发商品房,并与原告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开发的3栋305室房屋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时原告首付购房款5万元,被告于2006年6月15日前交付房屋,房产证过户时原告付清所有款项,并约定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合同签订时原告将首付款5万元交付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固镇县房价飞涨,该套房屋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被告则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总是推诿或避而不见,原告被逼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做
    2023-06-10
    381人看过
  • 房价上涨卖房者悔约买方可要求赔偿上涨损失
    来电显示:去年8月,我通过中介与某二手房房主陈某达成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前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价格有较大的上涨,卖房人反悔了。现在陈某表示,除退还我2万元定金外,顶多再多赔我5000元。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高歌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在房价趋势向上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很多已经签约卖房的房主宁肯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也要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买主,这是商业活动中一种极不诚信的行为。叶翔锋称,出卖人刻意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房人完全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可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还包括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当前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决不是简单地双倍返还定金即可
    2023-06-07
    486人看过
  •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卖方如何维权?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
    2023-04-27
    482人看过
  • 买房写小孩的名字,离婚房子判给谁
    房子写小孩名字的,离婚时,房子归小孩所有。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房子写小孩名字的,视为双方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所有权应当归小孩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房子应当归小孩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对房子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小孩的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分割,房子直接归一、离婚小孩有财产吗离婚小孩没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参与分割,其他任何人包括孩子都无权参与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二、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是父母承
    2023-06-24
    401人看过
  • 买卖无证拆迁房对薄公堂:拆迁户因房价上涨反悔
    1996年,政府部门将鼓楼区湖滨路以南,后曹南侧宅基地合计9.1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福州鑫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其进行商品住宅建设的用地。该项目由晋安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实施拆迁。鼓楼区西峰里的阿力(化名)已故祖父的房屋也被列入拆迁范围。经房管部门裁决,以产权调换形式安置被拆迁人一间套户型一单元、1.5间套户型两单元。之后,晋安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福州鑫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裁决书,安置给阿力祖父的各继承人相应房产,并分别制作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其中,阿力和弟弟应安置52平方米的一单元房子。后阿力兄弟因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都没有在安置协议上签字。1999年9月,安置房回迁,阿力的安置房选择确认为鼓楼区卧湖路某新村的807单元,并由晋安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出具了回迁结算单,阿力应交纳的安置房差价款为2337.79元。阿力因始终对原被拆迁房的产权面积存在争议,未与晋安区房地产综合
    2023-06-08
    472人看过
  • 房子涨价卖方反悔不想卖,买房一方损失怎样争取
    房子涨价卖方反悔不想卖,买房一方损失怎样争取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赔偿双倍定金。你说的情况,卖方很可能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双倍定金。而不愿意履行房屋过户。在没有过户给你之前,房产的所有权人仍然是他,你无权要求对方强制过户,但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
    2023-04-21
    148人看过
  • 好朋友换房未及时过户因房价看涨反目打官司
    一对好朋友7年前交换了房屋,可如今其中一方因为房子升了值不肯继续履行当初的协议,多次要求换回房,甚至发生纠纷,惊动了110民警。要房的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事情越闹越僵。昨天,被要求腾房的李某一家找律师为他们代理这场官司。7年前好友换房“没想到当初都是好朋友,如今却闹成了这个样子。”李某的女儿告诉记者,李某原先在单位认识了负责锅炉工程的于某,后来交往逐渐增多,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两人闲谈中李某提到自己家在水清沟,而且住在5楼,平时和老伴上下楼很不方便,加上离儿女家又远,总琢磨着想换个离儿女家近的房子。而于某家的房子在燕儿岛路又是1楼,尽管面积比李某家的房子要小了10多平方米,但无论位置还是楼层都十分适合李某的要求,两人一通气决定换房。6年后突然反悔换房的事情一开始办得非常顺利,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了表格,并且在当年年底便都腾出了各自的房子给对方。就在双方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突然听说了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卖方反悔房价上涨,维权之路在哪里?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维权方法:1、卖方直接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如果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转让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方有权优先转让所有权,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转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购买的房屋并进行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3、卖方出售房屋后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知道房屋中还有其他共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购买房屋,则可以在共有人要求无效时获得支持。房价上涨不入账投资不动产存在三大误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些理财误区,它们会使我们在理财时盲目乐观,而这种乐观情绪有时会影响到我们的判断。误区之一:不提折旧按照企业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要提折旧的。这一点看起来是很简单的,可真正想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譬如说,我们买了一台彩电,价格是3000元,预期的使用寿命是10年,那么它每年的折旧就是3
    2023-07-15
    199人看过
  • 房屋涨价卖方反悔是违约吗
    房屋涨价卖方反悔是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
    2023-06-13
    438人看过
  • 签卖房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赔不卖法院怎么判
    签卖房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赔不卖怎么办张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园区的房子,在与房主协商后,以总价260万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先交纳5万元定金和35万元购房款,合同规定在2015年8月1日之前完成过户。谁知,卖方李女士原先房屋所有权登记有误,导致无法变更过户登记,此事被耽搁了下来。去年下半年,园区房价疯涨,张某联系到卖方李女士,希望其尽快配合办理好过户登记。可已经过了约定期限半个月,李女士还是没有任何回应,张某无奈之下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配合房屋过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张某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按揭贷款的提前偿还,并配合身份资料调取,没有阻碍交易造成违约的事实存在,只是由于产权登记问题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过户,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最终,原被告在
    2023-04-27
    383人看过
  • 借名买房房子应该属于谁的呢
    一、借名买房房子应该属于谁的呢借名买房房子应该属于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借名人和房屋出售人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的话,出资人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其名下房产变更登记至出资人名下。但如果前者的借名合同无效,后者买卖合同有效的话,被借名人返还给出资人的是房款而不是房屋,此时,被借名人可以取得房屋。二、借名买房需要什么证据借名买房需要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借名买房协议、购房发票、房产证书、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借名买房但房子被卖了怎么办理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双方都认
    2023-05-06
    5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买房子签了合同, 房价上涨, 房价上涨导致卖家反悔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6
      此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你不要完全听从开发商的所谓建议,这样有可能给你造成更大损失.建议你拿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让律师看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也要看看房产商有无欺诈行为,一般来说,合同如果因政策或条件的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是应该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先与房产商协商,协商不成也可提起相关诉讼.
    • 房价上涨是买方反悔还是卖方反悔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
    • 上涨房价卖方反悔后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前提下,卖方因房价上涨反悔,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买房子后房价上涨房价由谁来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1、你的情况显然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你的赔偿责任。
    • 房价上涨房产过户时如何反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5
      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所有权方转移。因此,由于买受人所购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东。如果原房东现在还未将该房再次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