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的技术性,并维持其对价平衡等因素考虑,各国保险法均为投保人确立了如实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也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相关规定,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其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我国《保险法》向来将“诚实、信用”作为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而由于保险本身的“射幸性”、“附合性”等原因,世界各国立法几乎无一例外的在各自的保险规定中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的诚信度
投保人如果在主观上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但具有欺诈性,而且破坏了保险合同订立之初估算的危险与保险费之间对价平衡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是合理的,同时也体现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拥有合同解除权。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年龄的行为有自己独特的规定。第32条规定,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年龄范围则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但是要退还保险单中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此时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也同样受到“不可抗辩条款”以及“除斥期间”的限制。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2009年《保险法》中的第36条与第37就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纳保险费,那么当其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并且在经过保险人催告后经过三十天内仍然不支付该期保险费,或者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交纳日期六十天仍然不交纳,这时候就会出现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我国《保险法》的第49条规定,因转让而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就享有了合同解除权。如果危险程度增加后,保险人有了一种选择权,他可以选择增加保险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是有一个期限,即保险人接到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以后的三十日内。第52条规定了如果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如若保险人选择了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解除之日以后收的那部分保险费该退还给投保人。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我国2009年《保险法》中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一定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尽力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且经常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保险标的不安全,则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危险通知义务的功能在于通过解决危险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控制道德风险,实现微观交易公平”。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的要求,投保人必须要对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负责,因为保险人需要依据投保人告知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和确定保险费率。
(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在保险责任期间,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标的发生了部分损失且经保险人认定进行赔偿以后,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应否继续。我国《保险法》的第58条规定,如果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以后在三十日以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均有合同解除权,但是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一、交通事故骗保怎么处理
1、要求提供交警事故证明,或者复勘现场;
2、拒绝赔偿;
3、向起诉法院,控告诈骗;
(1)投保人骗保,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骗保,或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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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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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6律师解答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符合合同规定,保险人享有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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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跟保险公司如何解除合同?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特权,与普通民间商事合同大不相同。按照保险法规定,对于货物运输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此外未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任何限制。投保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在人身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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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5、约定解除权: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2、法定解除权: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