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遗产有哪些处理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9 01:05:50 472 人看过

一、五保户的遗产有哪些处理方式

五保户遗产的处理方式: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农村五保户申请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五保户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条件。首先宅基地并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不能私自把宅基地转让出去,必须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这样才算合法转让。其次宅基地在进行转让的时候,被转让的一方也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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