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何时不再尴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4:50 360 人看过

这些天,丘建东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因为他刚刚收到上杭县政府送来的800元公益诉讼行政鼓励金。这是他以其发起的快递邮资公益诉讼为由,第一次向当地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奖励申请获批的结果。

丘建东说,800元对他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希望公益维权的行为能够得到政府的承认,并因此能形成公益诉讼行政奖励制度,让更多热心的人站出来,为沉默的大多数用法律说话。

丘建东就是我国公益诉讼第一人、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一名法律工作者。

一场官司降了10元快递邮资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院,诉称按照福建省邮政局规定,省内同城特快专递收费为10元,因此上杭县邮政局对同城特快专递收费20元的标准有误,要求退还其10元费用。由于上杭县邮政局随即向上一级邮政局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丘建东遂撤诉。

丘建东认为,这场官司实质上避免了上杭县广大邮政用户的利益损失,这是他公益维权的结果。

像丘建东这样通过平凡而坚韧的努力获得公益维权成功,并受到当地政府奖励,这在我省尚属首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友榕指出,这也是上杭县政府贯彻实施新消法的一种表率行动。生活中,需要这种为了公众利益敢于向职能、职权部门叫板的人,也呼唤着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努力。

将来若有成立消费者基金会,我愿意把这笔奖励金捐出来当作第一笔基金。丘建东感慨地说,消费者基金会若能为弱势消费者提供公益维权经济帮助,比如几百元的法律诉讼费等,那么,公益维权的路就会更加宽广些。

公益诉讼的法律缺失

尽管公益诉讼日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我国到目前仍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福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张旭东副教授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是诉权理论方面的局限性。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权的规定虽然不同,但其共同点是原告必须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我国诉讼法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重要障碍,认为只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忽略了公益诉讼的存在,关闭了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之门。

当前,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就是现行法律限定了当事人的资格。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郑隆松说。

这意味着,实践中,路见不平、依法相助式的公益诉讼是无法提起的。

而在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唯一明确公益诉讼的是针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授权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立法上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踪迹,无法对损害公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张旭东分析,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只包括检察机关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还没有专门的公益诉讼规定。

郑隆松介绍说,我省检察机关自2002年开始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针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开展公益诉讼试点,陆续办理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一种形式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形式是支持起诉,一般是由当事人反映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维护国有资产免受流失或公共利益免遭损害,由检察机关支持被害单位或个人起诉。

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步履维艰

因为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上的缺失,致使公益诉讼举步维艰。没有法律支撑,很多诉讼请求都被以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为由驳回,即使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多以原告败诉画上句号。

张旭东副教授剖析说: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许多案件都是因为原告起诉的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长期以来,中国司法界一直认为法官在诉讼中必须严格依据制定法进行审判。张旭东指出,这导致法官遇到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就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或者判决原告败诉。

与此同时,在公益诉讼中,还存在举证不能的限制。原告一方多是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而被告往往是有某些特殊权力或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原告对被告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难度相当大。

况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影响较大,法院受理往往有所顾忌,司法手段也不相统一。张旭东分析,基于现有立法规定,对于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公益案件,如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超预算案、南京违章搭建紫金山观景台案等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例,法院多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判决原告败诉,或者以当事人诉请的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对于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涉及公益的案件,如上杭县丘建东诉邮政局特快专递收费案、葛锐诉郑州火车站收入厕费0.3元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虽然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涉及公益案件,但与其自身在经济上相比较,往往得不偿失,甚至背负着诸多的窘迫: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却背负着刁民的骂名;为打输多赢少的官司,消耗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却承受着误解的凄风冷雨。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时不我待

我国公益诉讼立法尚是空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十分必要。张旭东说,目前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实现。

有法学专家提出,在民事诉讼领域,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就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拓展当事人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郑隆松认为,在公共利益受损又无人起诉、不愿起诉或起诉不力的情况下,检察院应当站出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人员和专业优势,可以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但也有专家认为,如果一个涉及到公益的案件不是获得直接利益的,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是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如果是一个获得经济利益的公益案件,这样的公益诉讼,就不能由个人提起。至于一些团体,例如消协代表消费者、妇联代表妇女提出公益诉讼,是可以的。

当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不是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可以轻易实现的,还必须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起诉程序、审理程序及其他程序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比如,如果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败诉了怎么办?一旦他胜诉后如何奖励?公益诉讼是否要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一样?

对当前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情况,通过检察院、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主体提起的涉及公益的案件,能够在一定某种程度上起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张旭东认为,一方面,大力推进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建立基金、奖励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直接利害关系主体提起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另一方面,福建省各级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呼吁和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台公益诉讼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权利保障法律体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保险公估:“第三者”的尴尬
    ——保险公估亟待走出困境中国保费收入每年以30%—50%的速度增长,赔付金额也增速可观。作为保险市场三驾马车的三大保险中介机构却仍面临着饥荒,其中保险公估的发展尤其缓慢。在全国保险规模最大的江苏省,目前仅有6家注册保险公估公司,近邻安徽省首家保险公估公司则刚于今年5月正式获准筹建,有的省份甚至还没出现在当地注册的公估公司。险公估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症结何在?作为保险市场的“第三者”,其尴尬境地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裁判员”与“运动员”需分离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庞大的保险中介机构自然必不可少,保险公估、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公司共同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但是国内保险中介的发展状况却并不理想,这种状况已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个“瓶颈”,保险公估的处境堪称其中最为尴尬的一个。所谓保险公估,指独立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出具公估报告的专业机构。简单地说,公估类似于保险
    2023-04-23
    390人看过
  • 招投标公证的尴尬/吉松祥
    招投标公证的尴尬吉松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的日益完善,全国各地的招投标公证业务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许多公证机构每年都有上千件甚至好几千件的招投标公证量,涉及到的标的额达到几百亿,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也比一般业务多得多,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在这“繁荣”的背后,招投标公证一直面临着很多的尴尬。入门的尴尬公证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作用是有很多方面的,比如保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监督各方当事人言行的合法性,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预防职务犯罪。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一般人的心理状态是拒绝监督的,也可以说,当事人几乎没有自愿接受监督的,想通过招投标谋取一定利益的人希望监督越少越好,而没有什么“想法”的人也不愿主动接受监督“我清清白白的做事,你们干嘛来监督我啊,好像我犯了什
    2023-04-24
    305人看过
  • 结婚证无效的尴尬
    结婚证无效很无奈,今年4月在香港给宝宝办出世纸时,香港警署说我的结婚证第一页没有签名,属于无效证件,最终我以未婚生育的名义办为孩子办了出世纸。今天去宝安油松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警察说我的结婚证第一面公章不清晰,结婚证无效,并且莫名其妙的对我说:就算你去打官司也没有用。记得2004年刚领结婚证时我把两本证件当宝贝一样包好收起,想不到现在要用时居然连续被指责是无效证件。相关知识:结婚证无效说明两个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不需要法律上面的离婚手续,但最好还是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非法同居。
    2023-04-25
    437人看过
  • 权证遭遇不合理行权尴尬
    G穗机场出现“误行权”监管部门力推权证再教育当股民在3月中旬时进入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时,会发现一些《权证知识问答》、《权证投资手册》等宣传资料在陆续散发。事实上,这是监管部门对中国股民进行的一次权证再教育行动。而此举反映了监管层对部分股民前期在进行权证行权时不按投资规律出牌的担忧。上证所有关专家表示,这种现象表明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权证行权的原理尚不理解,有必要对投资者进行更多的教育。事发于G穗机场的股改认沽权证(机场JTP1)从3月23日开始的行权。进入行权期后,在机场JTP1内在价值(即行权所能获得)始终处于小于权证市场价格,并没有出现具有获利空间的行权套利机会的情况下,却持续出现了不合理的行权。机场JTP1的行权执行价为7元,而在此期间,该权证价格最高为每份1.267元,最低为1.05元,G穗机场股价最高为每股6.39元,最低为6.14元,两个最低价都出现在4月3日,取这两个最低价
    2023-04-24
    414人看过
  • 求职者的工伤尴尬
    案情经过5月31日早晨7时30分左右,王某来到某公司的高尔夫球场应聘打工,为球场草坪剪草。上午9时左右,因开始下雨,工人放假回家。然而由于下雨路滑,王某骑车回家时不慎摔倒在球场区的下山路上,造成其左脸部及眼部受伤,共支付医疗费6420.22元、救护车费450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7月,王某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公司认为,王某之伤并不是公司行为造成的,王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当日情况是王某准备应聘高尔夫球场的杂工,但未应聘成功,后来王某就走了。王某摔伤地点及后期治疗过程公司都不清楚,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双方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王某主张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公司予以否认。王某所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另王某受伤系其自己骑
    2023-04-25
    208人看过
  • 东莞保障房陷入尴尬
    房价高企,保障房成了不少人居者有其屋的寄托。但东莞雅园新村保障房小区,4000余套房仅有300人成功申请,随后,市住建部门明确表态,明年把剩余的廉租经适房都转为公租房,今后不再建设廉租经适房,以公租房建设为主。公租房申请门槛更低、且向新莞人开放,今年,东莞从省里领到了17455余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超额完成任务。但企业宿舍被充作公租房、公租房租金本地人、新莞人不一样、先开工建设后调研需求的做法让公租房再次陷入尴尬境地。到底公租房未来以何种方式对市民开放?今后公租房是主力市民期望高据介绍,市属保障房小区雅园新村于2007年10月动工,共建设住房4852套。而截至目前仅有300户成功申请。东莞保障房小区陷入差房的没条件,有条件的不差房的尴尬境地。今年11月,市住建局表示,将把剩余的廉租经适房转为公租房,向新莞人开放,扩大保障范围。今后将不再建设像雅园新村一样的廉租经适房小区,保障房建
    2023-04-22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无效的尴尬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结婚证无效很无奈,今年4月在香港给宝宝办出世纸时,香港警署说我的结婚证第一页没有签名,属于无效证件,最终我以未婚生育的名义办为孩子办了出世纸。今天去宝安油松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警察说我的结婚证第一面公章不清晰,结婚证无效,并且莫名其妙的对我说:“就算你去打官司也没有用。”记得2004年刚领结婚证时我把两本证件当宝贝一样包好收起,想不到现在要用时居然连续被指责是无效证件。t相关知识:t结婚证无效说明
    • 当钉子户碰到户,网友:要多尴尬有多尴尬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只能说有钱的不在乎巴不得拿钱就走,但是没钱混的不好的就这一套房子,谁想受那罪,只能说见好就收吧
    • 再婚夫妻怎么aa制?会不会尴尬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夫妻之间对于付钱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做出的正当决策。
    • 法律是否遇到尴尬?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这不是法律的尴尬,而说此话的人的无知。实际上,多数人自己认为有理却打不赢官司的实际原因只有两个:一是对法律的无知中,本人自己违反了法律还意识到不到;另一个就是,也是最多的是,证据不足,打官司要以证据为凭,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是再有“理”,法律上也是无法支持的。就是这句“我就是没钱”,也是认为法官受贿了,可是,你有证据么说这话也是要有证据的,没有证据则有诽谤之嫌了。从你的补充看,你前边的表述不准确
    • 挂靠公厕,谁的尴尬与无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个属于户籍室的失误上户口需要提供证据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落户何处纯属搞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