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6:17:40 429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70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答案】BC【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讯问的。选项B、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023-06-12
    217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与“此罪”相关的概念?
    本文介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阐述了罪刑法定主义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包括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定罪处刑和不得定罪处刑的原则,以及罪刑法定主义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举例说明了罪刑法定主义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包括受贿罪、贪污罪、组织卖淫罪等罪行的转化。简短的要点是:罪刑法定主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段文字中的两个要点是“罪刑法定”和“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主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罪刑法定主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如果犯罪主体改变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023-11-15
    94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5题: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答案】ABC【考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点【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
    2023-06-12
    229人看过
  •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4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答案】ACD【考点】宪法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C正确。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选项D正确。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是一个整体;
    2023-06-12
    268人看过
  •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5题: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
    2023-06-12
    187人看过
  •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5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B【考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
    2023-06-12
    397人看过
  •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1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答案】AC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选项A不违反。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强奸罪论处。而造成其怀孕的,则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形。选项B违反。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
    2023-06-12
    348人看过
  •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74题: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答案】AD【考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选项B错误。《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负责监督考察被宣
    2023-06-12
    269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关系的比较
    通过以历史为线索的逻辑展开,在进一步挖掘罪刑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价值蕴含和微观制度后,两原则的宏观差异和共性也就开始明朗。本文最后试图在知识性铺开后,对二者做一简单且实证的比较。二者的关联性主要有:(1)理论基础实质趋同。从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和心理强制说到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从个人主义、限权思想(法律至上)、自然法思想(自然公正原则)、法治主义到宪政、实质平等、正义等思想。两大原则同源于1215年《大宪章》,由于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和国家结构等因素,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但是其内在本质是趋同的,都是围绕着人文主义、自然权利、人权保障、法治秩序等核心思想的,即殊途同归。(2)价值蕴含内在合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人权,同时也是个人自由尤其是被告人的大宪章。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倾斜和转变,但没有根本动摇人权保障和
    2023-06-11
    457人看过
  •  罪刑相当原则和刑罚适当原则的关联
    这段内容讲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中刑罚个别化的必要性。不同案件中的罪和刑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对刑罚进行个别化,以适应不同的情况。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个重要要求。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区别和联系,因为它们没有可比性。相反,它们是互相包容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个要求是刑罚要个别化,因为不同案件中的罪和刑是各有不同的,并且与各自的罪相适应。因此,个别化刑罚是必要的。 罪 刑 相 当 原 则 与 刑 罚 个 别 化 原 则 的 关 系罪刑相当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刑法中两个基本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是指刑罚要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相适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这两个原则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罪刑相当原则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立法基础,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是罪刑相当原则的实现方式。罪刑相当原则是说刑罚要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相适应,罪刑法定原则是说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这两个原则都旨在保
    2023-09-11
    465人看过
  •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9题: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C【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非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
    2023-06-12
    330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适用的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原则如下:1、禁止溯及既往。即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例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3、禁止类推解释。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严格适用和严格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刑罚法规应当明确、确定和适当,禁止不确定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罪刑法定原则有什么要求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法。罪刑法定原则中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禁止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在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具体要如何处罚之前,不能一并追究定罪之前的行为。另外,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法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规
    2023-07-03
    306人看过
  •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5题: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答案】C【考点】证明【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选项B错误。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一般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予以说明。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6-12
    381人看过
  • 处理相邻关系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有关机关解决。(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三)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最主要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如下:1、有利生产原则。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2、方便生活原则。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
    2023-07-29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主犯、从犯的区分B.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时,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C.刑法未规定单位构成单位犯罪时,单位实施犯罪的,可以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后,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的,直接责任人只要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本题考点为:单位犯罪正确答案:B本题
    • 与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是一个概念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现在标准表述应当是“罪责刑相适应”,说明了所犯罪行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相适度。“罪行相适应”曾出现在张明楷教授的1999年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包括“刑罚一方面要与罪行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相适应”从字面表达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与责任相适应”的概念,所以现在教材基本使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法律公平原则与道德正义的关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2
      律师解答 道德正义和法律公平之间的关系是两者社会基础相同,并且彼此在调整范围和内容上存在着分歧和相互呼应的部分,二者都试图推行共同的标准,相互声援互助补充,在促进社会正义的合理构建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中产生的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正义是人们对人和社会制度的一种理想期望,一种对于制度和行为的高度评价。公平和道德包括在正义之中,是正义的部分体现。而法
    •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上溯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所明确的“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原则,而后,罪刑法定思想逐渐与西欧近代启蒙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与当时封建刑法擅断相抗衡的一种思潮,广为传播,并以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从罪刑法定原则近两百年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