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责任险亟待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3 18:10:10 323 人看过

产品;逐步扩大“产品”范围;对产品缺陷认定时宜采用弹性标准;确立严格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产品责任险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加快新险种的开发步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完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保险专业技术水平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由于责任险引入国内市场时间不长,各保险公司在数据积累、精算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应努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增强服务意识,为投保人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各保险公司还应在责任险信息共享方面积极配合,尽快建立责任险信息共享机制。多做市场调研,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地域的需要,积极开发有特色、个性化的责任险产品。

(三)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无论是商家企业还是公众,要使保险业深入人心,真正使保险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就离不开对保险的宣传普及。对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来说。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侵权索赔意识总体上比我国的消费者强,他们更愿意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向对其造成损害的责任方索赔,而且在法律的规范下,他们成功获取赔偿的机会大大增加。我们应当拓展责任保险的宣传范围,整合保险行业力量,对责任险进行广泛的基础性宣传。而且可以结合法律法规和典型的责任险案例,与司法,新闻部门合作宣传,促进公众维权意识和企业转嫁风险意识的提高,为责任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发挥保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对保险业的监管,以保障保险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客观环境,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与保险业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例如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提高对保险业的认识,帮助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四、结束语

责任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壮大,被西方国家保险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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