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41:07 53 人看过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1-18生效日期:2000-01-18发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的被拆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机的国有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管理人和具有合法使用权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计划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土地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第六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政府及公字、城管、土地规划、房产、工商、金融、邮电、电业、自来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向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包括拆迁范围和户数、拆迁期限、实施步骤、补偿方式攻测算方案以及安置住房的来源、区位、户数等);

(三)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准文件或中标通知书;

(六)指定商业银行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金存款证明;

(七)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灭迹和产权注销手续。

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房屋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800无存入指定银行专户,未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抽逃。

第十一条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当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停水、停电、停煤气、停电话的日期等以房屋拆迁通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实行封区,停止办理下列手续:

(一)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予、分割、析产、调换、新建房审批;

(二)核发营业执照;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用地审批。

(四)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等。

停止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12个月。如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期满前20日报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期满前10日通知有关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时6个月。

第十二条应合理确定拆迁期限,一般拆迁量在200户以内(含200户)的为30日,200户以上的为45日。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第十三条拆迁房产部门管理的房屋,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产权调换、交纳租金协议。

第十四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必须报请原批准机关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人超过6个月仍不拆迁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拆迁人承担。拆迁人拒绝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过指定银行从拆迁补偿金中划出,对被拆迁人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委托拆迁人应对拟拆迁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摸底,提出测算报告;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动员搬迁及信访接待;组织验收房屋回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拟订回迁安置方案;审定回迁房户型图纸,排列回迁选房顺序。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

(一)产权归属;

(二)补偿形式和金额;

(三)安置地点和户开支面积;

(四)货币安置价格;

(五)拆迁过渡方式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认为需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文本,并经房屋拆和过主管部门签证。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有争议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如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其间,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1188号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北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一、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2)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
    2023-03-06
    10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东营市的规定(2004年)
    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12-05生效日期:2004-12-05发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刘某信二oo四年十二月五日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
    2023-07-02
    287人看过
  • 广州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拟起草“新拆迁办法”
    2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废止自2004年期实施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据悉,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与此同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目前已经正式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此外,《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在研究起草当中。广州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一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这也意味着,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
    2023-06-05
    30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公告
    【阅读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配套设施和生活业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
    2023-07-03
    146人看过
  • 2007年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二、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五、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级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在“年
    2023-07-02
    220人看过
  •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修正)(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均适用本办法。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行
    2023-06-08
    465人看过
  • 西宁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用房的拆迁第三章居民用房的拆迁第四章村民用房的拆迁第五章其他拆迁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改造的顺利进行,保障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项目进行建设、改造,需要拆迁各类公有、私有房屋或其他拆除物的,均按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为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负责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建设单位须持有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方可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应根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单位)的建>物、构>物、附着物及有常住户口人口的数量,以拆迁调查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新增加的不予补偿和安置。第六条被拆迁户(单位)应当>从城市建设
    2023-04-22
    83人看过
  • 镇江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200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翻建或改造的房屋,也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相关工作。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区
    2023-07-02
    31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管理指导
    在实际的拆迁行为中,往往是政府不同时期的所谓“政策”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不论是拆迁中的当事人还是媒体甚至司法机关都会自觉使用“政策”这一字眼以作为支持自己行为的理由,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只被一小部分人认同。具体而言须秉持如下原则:(一)法律至上宪政、法治首先要求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行为人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和规则,这就要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要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法治而不要长官意志,更不要在私利趋动下权力与金钱结盟之治。(二)法律公开公开的法律规范和实际的法律规范之间有很强的张力,表面上规定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实际操作的规范也有很多。在拆迁中,一定要公开所有的法律规范,不能进行暗箱操作,不得搞“神秘主义”,诸如内部操作手册之类。(三)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和非司法机构须界定清楚从法学原理而言,除了司法机构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私有财产,而在拆迁实务中,政府往往行使了司法机构的某些职能
    2023-07-03
    81人看过
  •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拆迁期限问题。房屋拆迁期限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确定,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被拆迁人在50户以内的,拆迁期限为3个月;51户至100户的,拆迁期限为7个月;101户至150户,拆迁期限为9个月;151户至200户的,拆迁期限为11个月;201户以上的,拆迁期限为1年。二、关于安置住房套型面积问题。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各种套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一套一:42平方米;(二)一套二:58平方米;(三)一套三:72平方米。三、关于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与质量问题。用于现房安置的房屋质量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
    2023-06-10
    8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阅读全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策和标准。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2023-06-10
    42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times;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
    2023-08-17
    409人看过
  • 常委会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凡拆迁人进行住宅建设,系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被拆迁人愿意易地安置外,应予原地段回迁;系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涉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原地段回迁确有困难的,可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面积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原使用人被迁往市郊新开发住宅区安置的,上述人均安置标准可增加不超过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使用人有正式户口,但其配偶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
    2023-07-04
    260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拆迁代办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4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拆迁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拆迁项目“四合法、四公开、一到位”制度,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安置方式合法;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以及评估机构、监督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络方
    2023-06-08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人口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告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区、县房地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
    •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30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
    • 天津市承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5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