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一定会判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7:51:34 434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不是一定会判刑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解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审理相关文章
  • 公诉案件是肯定要判吗
    公诉是指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向法院提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公诉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公诉之后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并非径直开庭审判,而是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因此,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审查公诉案件主要是查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具备开庭审判
    2023-03-01
    28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公家抗诉后会如何执行?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公家抗诉后会如何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后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成立后应该由法院对案件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
    2023-06-04
    324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起诉了就意味一定要判刑吗?
    不一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不认其为罪犯,但也不排除其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侦查,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罪重轻的各种证据,根据事实确定犯罪的有无。该原则明确了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权,除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该权利。一、公诉会被判刑吗?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法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
    2023-06-25
    36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案件一定经过立案吗
    一、刑事诉讼案件一定经过立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管辖权的,就可以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二、刑事案件立
    2023-05-18
    43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法院起诉后,是否一定会有判决?
    不一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不认其为罪犯,但也不排除其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侦查,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罪重轻的各种证据,根据事实确定犯罪的有无。该原则明确了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权,除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该权利。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意味什么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不一定比原审判得还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
    2023-07-13
    161人看过
  • 刑事案件量刑过轻抗诉会改判吗
    可能会改判,一般来说,若检察院提出新的事实与证据,对于量刑的影响比较大,那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只是单纯的以量刑太轻提起抗诉,一般来说改判可能性不大。当然,不能那么绝对的预判。还是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刑事案件上诉能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上诉,没有检察机构抗诉,要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一、怎么处理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如下: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构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构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构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
    2023-02-18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更多>

    #终止审理
    相关咨询
    • 因为行政案件提起公诉会判刑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
      起诉不一定会被判刑。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法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被告
    • 刑事自诉案件根据自诉案件的缺席判决会判刑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4
      不,缺席审判仅限于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被告人因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暂停审判六个月以上,被告仍不能出庭,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判,但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判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 一人上诉案件会加刑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
      没有加刑的可能。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同一案件的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得加重对上诉人的处罚,同样也不得加重对同案的没有上诉的其他被告人的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 虚假刑事案件一定会判刑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不一定。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符合下列情况的,不会判刑: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拒执罪自诉案件能逮捕吗,一定会被判刑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