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8:10:09 334 人看过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是部分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中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二、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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