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2:25 165 人看过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实施范围

“虚帐实记”适用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是指1992年底以前有连续工龄的人员,此次“虚帐实记”实施中涉及到的连续工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但不含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是指1993年以来参加或者参加过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

二、记帐金额的计算

“虚帐实记”的记帐金额为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帐金额(见附表一)与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帐户储存额所对应的记帐金额(见附表二)之和。

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有剩余月数的,剩余月数的记帐金额按照1年的记帐金额除以12乘以剩余月数,然后见角进元计算。

三、调整连续工龄或者补缴的处理

按规定调整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或者补缴1993年1月起到1997年12月底城镇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虚帐实记”记帐金额根据调整或者补缴以后的情况,对照附表一或者附表二重新确定。

四、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记帐金额(元)

1年1840

2年3680

3年5520

4年7360

5年9200

6年11040

7年12880

8年14720

9年16560

10年18400

11年20240

12年22080

13年23920

14年25760

15年27600

16年29440

17年31280

18年33120

19年34960

20年36800

21年38640

22年40480

23年42320

24年44160

25年46000

26年47840

27年49680

28年51520

29年53360

30年55200

31年57040

32年58880

33年60720

34年62560

35年64400

36年66240

附表二:

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帐户储存额(元)记帐金额(元)

2438.0及其以下14400

2438.1-2678.015600

2678.1-3158.016800

3158.1-3637.018000

3637.1-4119.019200

4119.1-4601.020400

4601.1-5077.021600

5077.1-5564.022320

5564.1-6043.023040

6043.1-6527.023760

6527.1-7008.024480

7008.1-7489.025200

7489.1-7972.025920

7972.1-8450.026640

8450.1-8931.027360

8931.1-9414.028080

9414.1-9581.028800

9581.1-9749.029520

9749.1-9918.030240

9918.1-10082.030960

10082.1-10250.03168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废止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1992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临时工管理办法》),已于1996年5月2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文(沪府发〈1996年〉20号)废止。现就《临时工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问题的处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1992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临时工管理办法》),已于1996年5月2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文(沪府发〈1996年〉20号)废止。现就《临时工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临时工管理办法》废止后,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二、《临时工管理办法》废止前,企业按照此办法使用临时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在《临时工管理法》废止后,原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三、《
    2023-06-09
    332人看过
  • 关于养老、工伤保险的实施通知
    一、基金当期征收上解各县社保局按征缴计划进行征缴,每月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于当月25日前全额上解到州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月底前由州社保局统一划入州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州社保局负责全州每月养老保险收入明细的审核汇总,并及时与州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衔接、核查。全州年度养老保险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由州社保局汇总后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社保局应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表。二、基金的支付管理各县社保局每月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由各县社保局编制季度支出计划,由州社保局汇审,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之前将下季度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划拨到州社保局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户,州社保局于当月的20日前将各县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金划拨到各县社保局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户。如有变动,于下一季度进行调整,并提供变动计划调整的书面情况说明。州社保局负责全州每月养老
    2023-05-30
    431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险[1996]045号各地、市、州、林区劳动局:现将《贯彻执行〈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与我们联系。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文)已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现将目前《实施方案》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向外借出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及企业富余人员均属企业在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并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2、新方案实施前,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均不记入个人帐户,但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应
    2023-06-05
    500人看过
  •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年满?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适用本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中的各类用人单位是指:(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五)中央在渝单位及市外驻渝机构;(六)驻渝部队所属单位。二、参保登记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
    2023-05-03
    113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
    【法规标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劳保关发[2005]3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法规标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劳保关发[2005]3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合同/劳动人事【唯一标志】16884181【全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2005)36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3-06-09
    447人看过
  •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试点区城管大队、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予以落实。二、关于实施日期《办法》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从2003年6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
    2023-04-22
    140人看过
  •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07月16日14:15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北京)《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07月16日14:15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结合本市房屋拆迁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施行等情况,我局对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作了修改,现予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印发的《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88号)同时废止。
    2023-04-23
    352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为确保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第九条第五款,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参保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通知》第十一条,各区县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对无行为能力或无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应帮助其进行申请并办理
    2023-06-09
    493人看过
  • 关于实施《关于解决北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为认真贯彻《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1]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标准租私房承租户的认定,以本市落实私房政策时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带户发还产权的清册、历次调租的清册为依据。但产权人将原自住房与直管公房或其他房屋使用权互换、并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其自住房屋的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不属《若干意见》解决的范围。二、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已迁居他处(他处另有住房),家庭其他成员仍在标准租私房内居住,租赁合同未变更的,应无条件搬出;《若干意见》颁布前经产权人同意租赁合同已经变更,承租人已改为现住房人的,应由现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将承租人迁出。承租人户籍迁出北京,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共居人是指与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
    2023-06-10
    397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1998〕19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市、县应编制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要以确保养老金发放为目的,以省、市下达的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依据。市下达各县的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共同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预算指标中: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90%以上;清欠率达30%以上;县本级财政安排数不低于上年水平,并根据可用财力的增长情况而增长。人均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相一致,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并应根据各县参保缴费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扩面指标。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工作,在市、县政府领导
    2023-04-23
    122人看过
  • 关于落实《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今年四月初,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1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更好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倍增效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都要按照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SIYB创业培训课程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本辖区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以此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模式,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据我们掌握,长春市劳动保障局已在6月份组织了本辖区创业培训教学观摩课,参加创业培训课有主管领导、科(处)长,教师,还邀请了财政等有关部门40多人,效果显著。目前,白山市也下发了《关于印发〈白山市2006年创业培训公开课活动方案〉的通知》(白劳就社字〔2006〕45号),延边州也做好举办创业培训示范课的准备工作,请相关地区要加紧组织筹备,并将筹备情况与9
    2023-06-05
    306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见附件二),低于9元(另加当地生活费补贴)的,按9元发给;1988年8月25日至1989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冀人社[2009]40号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省财政直管县(市)支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顺利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核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可暂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农垦
    2023-06-09
    2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盗窃案件的若干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苏州市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3
      苏州市相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相城区的开发与建设,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拆迁,按照《苏州市城市
    • 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资料保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
      jpg"tr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imgclss="ikqb_img"src="://b、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hiphotos.biXXX第十七条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号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是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的。文号是:法释〔2012〕21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吉林省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意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8
      吉林省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是在1999年11月27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二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