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8:31:41 136 人看过

1.参保人如何享受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或符合规定的门诊转诊、抢救或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怎么办理有关就医及报销手续?

(1)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2)门诊就医:主诊医生向参保人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因病情需要为参保人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时,须经参保人或家属确认后才可使用。

(3)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门诊处方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收费处可现场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只须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

3.如何理解门诊基本医疗费?

门诊基本医疗费是指符合门诊就医管理、医保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4.指定门诊就医点是怎么确定的?

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5.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如何确定?

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属同一镇(街)但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需要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经同意,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在同一镇(街)的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6.确定指定门诊就医点后,可以中途变更吗?

在以下情况在办理参保关系变更的同时系统自动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

用人单位迁移;

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

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

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变更;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7.可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吗?

参保人只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门诊医疗待遇,确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并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

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可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抢救可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

8.确需转诊的,应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指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的,填写“转诊告知单”,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即可转诊。

9.各种就诊情况,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有什么不同?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转诊、门诊抢救或急诊费用,能不能在中心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抢救或急诊费用,可以在中心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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