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3:43 317 人看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号:渝府发[2003]14号

发布日期:2003-3-31

执行日期:2003-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税负公平,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需要,现就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撤消后,对原有房屋闲置不用的,比照内资企业房地产税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核实,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比照内资企业房地产税政策,经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从价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的,比照内资企业房地产税政策,以房产原值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销售但作为临时自用的商品房,在转为该房地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前,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未销售而临时出租商品房取得的租赁收入,比照内资企业暂按12%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已经使用,但账上没有原值记载又无同类房屋原值可比照的,根据房屋面积,按重庆市各类房屋计税标准价格计算房产原值后,从价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其租赁收入也暂按12%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六、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收的税款不退,未征收的税款不补征。今后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部门:湖北省国土局发证文号:各地、市、地、县(市)国土局,神农架林区国土局,沙洋农场土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和运营,对提高我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些地方管理滞后,没有依法签订用地或出让合同,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不顾国家利益竞相降低地价;有的地方经营质量差,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使用条件不严格,给以后的土地管理部门留下了潜在的纠纷。为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为外商投资提供土地,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坚持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
    2023-05-07
    261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6]531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纳税人应按印花税“三自”缴纳的原则贴花完税,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
    2023-05-03
    236人看过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8]152号发布日期:2008-12-18执行日期:2008-12-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
    2023-04-24
    144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地[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12-29执行日期:2008-12-29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财税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情况占用耕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二、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减免税申报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单位纳税人1.《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4.用地性质的确认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用地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二)新建住房农村居民纳税人1.《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表》;2.身份证明(复
    2023-04-24
    361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9]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现就有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宜提出以下要求:一、对于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对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书面征求
    2023-06-06
    303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退税的问题
    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资金周转,其后再用于向中国的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第一,国税发[2001]086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第二,国税发[2002]090号文件规定: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直接用于再投资新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其再投资额构成新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直接用于再投资增加已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外
    2023-06-06
    69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关于企业转让房产税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转让房产税费介绍如下公司房屋转让给个人所有的行为是“二手房”转让,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产生的税有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1、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受人(买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契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 2、印花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卖双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为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