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道路建设征地补偿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5:40:24 477 人看过

潍坊修路征地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2、土地征收勘测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有关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3、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部门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5、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6、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7、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9、第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另: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5)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条文规定的时间期限,人员要求,位置范围,相关的法律文件,赔偿条件和实施措施等细节问题,及时获取相关部门的动态,才能保证拿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保证自己获得应得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13〕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平政发〔2016〕13号),结合拟搬迁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搬迁范围指潍莱高铁项目红线范围内,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东阁街道办事处东窝洛子村、官家上观村、尚家上观村以及李园街道办事处水沟子村等村庄(涉及村庄以潍莱高铁项目最终确定线路为准,下同)的房屋。一、平度市潍莱高铁村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一)住宅房屋1、住宅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按照35平方米计算。根据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搬迁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其中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
    2023-03-20
    208人看过
  •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征收标准为,旱田5.3万元,水田9万元,菜田15万元;3、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标准为,平均每亩13.6万元,空闲地块、荒山、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
    2023-07-20
    50人看过
  • 建设道路征地协议
    征地补偿费
    甲方:xx镇政府代表:乙方: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代表:年月日二、征地的赔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23-05-04
    180人看过
  • 道路建设征地协议
    1、道路建设用地协议根据土地政策,由于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向乙方取得以下土地。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位置:土地位于华敏村高远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敏村山林,北至山林。(2)面积及土地类型:耕地18.5亩(其中水田10.5亩,旱地8亩);园地5.965亩。土地补偿:①18.5×3=55.5万元;②5.865×2.8=164.22万元,占71.92万元;苗木补偿:18.5×0.2=3.7万元,占3.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①3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补偿的青苗、寸洪县杉木)2,水利设施补助:55500元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611500元(大写):8508315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伍拾伍万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整(大写)(4)。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费由甲方自移民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机械进场前15天一次性支付。
    2023-05-08
    302人看过
  • 道路建设征地协议
    1、道路建设用地协议根据土地政策,由于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向乙方取得以下土地。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位置:土地位于华敏村高远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敏村山林,北至山林。(2)面积及土地类型:耕地18.5亩(其中水田10.5亩,旱地8亩);园地5.965亩。土地补偿:①18.5×3=55.5万元;②5.865×2.8=164.22万元,占71.92万元;苗木补偿:18.5×0.2=3.7万元,占3.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①3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补偿的青苗、寸洪县杉木)2,水利设施补助:55500元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611500元(大写):8508315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伍拾伍万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整(大写)(4)。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费由甲方自移民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机械进场前15天一次性支付。
    2023-05-31
    367人看过
  • 国家道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道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政府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是什么?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023-06-15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潍坊林地建设怎么样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9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潍坊宅基地建设怎样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3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潍坊修路征地是怎样补偿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5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
    • 潍坊菜地征地不补偿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1
      1、菜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潍坊空地征地怎样补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3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