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级别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9:52:11 442 人看过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l、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含本数)以下,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案件;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列第二审行政案件:l、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案件;2、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以上,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3、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被告为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件;5、被告
    2023-06-06
    343人看过
  • 行政案件违反级别管辖收案怎么办?
    审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作了具体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现行法中,由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
    2023-06-03
    409人看过
  • 破产法的级别管辖怎样规定的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申请材料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
    2023-02-19
    465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
    2023-06-12
    2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授权指定管辖的规定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安排下一级行政机关对特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活动。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上级行政机关安排下一级行政机关对特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活动,称为行政处罚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凡是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 行 政 处 罚 指 定 管 辖 规 定根据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此外,在特殊原因下,管辖权可能会发生空白,此时由原因发生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2023-10-06
    4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海关处理的案件、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
    2023-06-17
    266人看过
  • 民事案件抗诉级别管辖规定
    民事案件申请抗诉需依据具体情况去申诉,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的抗诉是针对审判结果的,对于高院的再审申请裁定不能抗诉。对于中院的二审判决,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直接向省高检申请抗诉。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到省高院申请。不能向中院申请。申请再审是有时间期限的,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出。但如果是基于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民事案件申请抗诉,检察院一定会受理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
    2023-07-07
    347人看过
  • 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行政管辖的规定行政管辖权如何确定更多的是基于人们对行政事务的主观认识。为了防止人的这种主观认识发生偏差,我们有必要为行政管辖权的确立和分配提供法律基础,以确保行政管辖权在法律化过程中的正当性。在我国,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包括:(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一般分设为四级,即中央、省、市和县。对于这四级行政主体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往往只有原则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2023-03-25
    279人看过
  • 级别管辖为怎样定义的
    基层法院管辖
    等级管辖是指审判管辖的一种,也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本院应当审理的案件。级别管辖的范围怎么规定的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
    2023-08-07
    81人看过
  • 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不是犯罪,只是一般行政处罚,只有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但是行政处罚可能也会转化为犯罪,比如行为人偷税,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还继续偷税的,则构成逃税罪。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属于违法,违法并一定是犯罪,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行政处罚它是一种行政职权的体现,是行政机构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可诉性,即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犯罪行为是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它是所有法律设定当中最严重的规范,它不具有可诉性。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二)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
    2024-01-01
    81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管辖级别是多少
    离婚案件的管辖级别是多少?I.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权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士兵,,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的离婚,由被告人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开住所一年的夫妻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原告提起诉讼时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如果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有管辖权,如果居住国法院决定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则不应接受,但由一方在
    2023-05-07
    86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移送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应诉管辖是指不具有本案管辖权的法院,因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而应诉,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本案。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一,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案件。(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公安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或同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
    2023-08-09
    400人看过
  • 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4-22
    134人看过
  • 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三、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四、张家口、沧州、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五、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
    2021-11-18
    14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拆迁案件该怎样进行行政级别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7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此可知,我国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
    • 什么是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有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等省高级人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
    •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样的, 管辖级别有多少, 具体刑期是怎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